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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问答解析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和管理,法律或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承租人应当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保障办制定并公布。


二、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有哪些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租金、保证金、水电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九)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次签订期限最长为3年。


三、 “公租房的保证金要交多少?什么情况下能退?”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缴纳租赁保证金1000元,上缴市保障办。解除租赁合同且承租人无违约责任的,如数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的,如数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租赁保证金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环境整治或者房屋维护,不得挪作他用。租赁合同终止或承租人因故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承租人拖欠的房租和其他费用可从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差额部分进行多退少补。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怎么算?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下列标准收取:

月租金金额=合同租金标准×缴纳系数×使用面积(合同租金标准为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申请人或直系家庭成员为重点优抚对象、老烈属、老伤残及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参军)、原国民党抗日老兵的,免交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根据《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拟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2元/月。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收取标准如下表(单位:元/月):

公共租赁住房对象

租金档位

缴纳系数

减免比例

两房一厅

(50㎡)

一房一厅

(40㎡)

城镇低保

家庭

1

0.4

60%

84

67

城镇低收入家庭

2

0.8

20%

168

134

当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线2.5倍以上时,应当在收入超标后6个月内退回承租房屋,腾退期内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房租,腾退期满后拒不退出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五、 公租房租金拖欠的后果与强制措施有哪些?

租赁合同期限内,因租金标准或承租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合同租金进行调整的,承租人应按照调整后的合同租金缴纳房租。

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按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房租,超过规定时间未缴纳房租的,运营管理部门可以提请水、电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停水、停电处理。对承租人拖欠房租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无单位的,由运营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执行,纳入征信黑名单。


六、 公共租房住房还有哪些需要提交的费用?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物业管理。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公摊水电费等费用。

承租家庭为特殊困难群体的,物业服务费可以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承租户应当缴纳部分进行适当减免,减免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或直系家庭成员为重点优抚对象、老烈属、老伤残及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参军)、原国民党抗日老兵的,减免100%;

(二)低保家庭减免50%。

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财政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中予以补贴。


七、“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规,会导致被清退出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保障办作出取消配租资格的决定,终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所有部门或单位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通过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出借、转租、出售、抵押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将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八)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九)租赁期内,因获得其他住房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十)租期届满,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十一)租期届满,到规定续签公租房租赁合同时间后15日内不签订合同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配租资格并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保障办给予承租家庭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房租。过渡期满拒不退出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来源:荔浦市房地产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