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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三)家庭在市区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为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30岁(含30岁)以上。

    二、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

(二)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三)家庭在市区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为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含25岁)以上;

(五)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六)在市区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需持有与务工单位签订满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务工单位出具的薪资证明及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七)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第(二)(三)(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来源:荔浦市房地产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