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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怎么办?

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类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荔浦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家庭收入情况(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或用工单位工资证明);

(四)住房状况材料(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现住房情况说明并附照片);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城市居民民政部门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是低保户的城市居民出具低保证明;

(七)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证明;

(八)用人单位提供《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九)属于居民的孤寡老人:60岁以上的老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需具有监护人的保证书。

(十)其他相关材料。


B类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荔浦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单位出具近期半年以上支付工资票据或工资证明)、就业情况(单位开具就业及薪资证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证明;

(四)住房状况材料(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现住房情况说明并附照片);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证明;

(七)用人单位提供《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八)属于居民的孤寡老人:60岁以上的老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需具有监护人的保证书。

(九)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家庭收入、财产等方面的认定办法,由市保障办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来源:荔浦市房地产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