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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家庭情况: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 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其他: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 16 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来源:荔浦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