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申请?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词语解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涵盖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等,以及高中阶段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来源:荔浦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