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7日 |
| 标 题:荔政规[2020]2号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建设用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政规〔2020〕2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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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新一轮建设用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更新了《荔浦市建设用地征收林(果、竹)木、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和《荔浦市建设用地征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并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 荔浦市建设用地征收林(果、竹)木、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
2. 荔浦市建设用地征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有效性】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