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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

问答解析

●产假如何计算?

(一)产假多少天?

根据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

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即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假,具体内容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一孩:98+60=158天

二孩:98+70=168天

三孩:98+80=178天

(二)育儿假多少天?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立了育儿假。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例如,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

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一)关于城乡居民生育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不享有生育津贴,可以享受部分生育报销政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在统筹地区外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门诊医疗统筹不予支付,在统筹地区外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医疗费按照异地就医办理。 

(二)关于断缴补缴

1.生育保险断缴有什么影响?

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果断缴之后,生孩子得不到报销,产假工资也无法拿到。 

2.生育保险断缴之后可以补缴吗?

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生育费用发生后补缴不享受待遇。

(三)关于异地分娩

女职工因异地工作等原因需要在异地分娩的,且生育保险未中断缴费的,可自费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也可由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四)关于三孩生育保险报销

当然可以报销,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报销标准是一样的。

(五)关于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1.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灵活就业人员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六)关于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1.收费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办理此事项不收费。

2.票据遗失怎么办?

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来源:荔浦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