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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

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比例雇佣残疾人?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什么条件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含医疗、生育保险)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最低工资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精神执行。)

怎么申请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每年申报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申报期内可登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入属地残联线上申报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也可持申报材料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审核认证完成后,再根据审核结果在金税三期系统上进行残保金缴纳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职工。税务部门据此结果对残保金进行征收管理。

进入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详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服务指南)。

(二)窗口办理、快递申请办理(快递申请办理:需将材料邮寄到就近残联线下审核窗口进行审核(快递申请办理所需材料与窗口办理材料一致)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 (附件2,原件1份);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doc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原件1份);

附件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材料如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2)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需要残疾人职工本人签字(可为工资表、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任一种形式);

(3)残疾人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残疾人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来源: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