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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2020年度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2020-10-26 16:15     来源: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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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印发〈广西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广西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部署,为加快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巩固脱贫攻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荔浦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基本县情及工作目标

(一)基本县情、特色产业

荔浦市建制于汉元鼎六年即公元前111年,地处广西东北部、桂林市南部,桂林市唯一的县级市,全市总面积1758.62平方公里,辖103乡,人口38.5万,有汉、壮、苗、瑶等15个民族。是“中国衣架之都”,被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评为“2017年自治区级优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农产品上行”和电商扶贫工作在全区名列前茅。

通过电商示范项目培育出荔浦衣架、荔浦芋、团扇等一批特色工农业、手工艺电商品牌,其中荔浦芋、荔浦砂糖桔、荔浦马蹄、百香果、花卉苗木等产品更是成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香饽饽”,通过电商平台卖出的农产品价格平均提高30%-40%

(二)2015年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总结

2015年申报获批的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已完成,绩效评价成绩优秀,项目资金拨付率已达100%,已通过验收。据第三方平台统计,2018年“双十一”荔浦全网零售额排名全国电商进农村示范县第73位、广西第1位。统计至201912月底,累计发展电商企业、网店650多家,建成农村电商服务点80个、镇级站点12个,其中贫困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500多位返乡青年和农民工回到荔浦开设网店或电子商务公司,城乡电商从业人员达6500余人,电商企业、网店、电商服务站点年销售总额达16亿元,“农产品上行”和电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

(三)2020年电商示范项目“升级版”工作目标

2015年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基础上,打造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推动产业升级,巩固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立足全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优势,围绕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潜力,提高城乡双向流通效率,推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促进农民增收。到2022年底,实现荔浦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5%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工作目标如下。

1. 规划建设占地50亩的荔浦电商产业园,形成电商产业集聚区,并在荔浦电商产业园内建设5000㎡的工业品和快消品流通公共智慧仓储中心、本地输出的特色产品智慧云仓、物流快递公共分拨中心一体的统仓,实现由市区到乡镇环节12小时内到达。

2. 升级原有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计划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00㎡公共区域,开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扶贫特色馆,建设不少于100㎡的农特产品直播间。升级乡镇级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组织电商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对接会,树立至少1个脱贫典型,为不少于20户贫困户提供直供渠道,贫困户增收不少于2000/年。

3. 建设跨境电商交易服务及展示中心,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建立不低于600㎡的线上线下木材衣架家居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发展不少于10家跨境企业,进而辐射带动周边贫困县的电商发展。

4. 推动区域“名特优新”、“三品一标”等农产品上社区网站销售。建立至少5个社区直供关系,在全市电商服务站点和商超构建连锁化的城乡农产品直供体系,采集和分析交易数据,形成农户与社区电商直供关系。

5. 培养一支本土农村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队伍。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总目标达到1000人次以上,其中贫困村受训贫困人数不少于50人次。重点选拔20家龙头企业和网商,给予专业技能的提升和外部资源的连接,力争每个村培养一名电商直播达人,组织有条件有意愿的贫困户从事电商创业、就业,引领贫困户融入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中,带动其就业、提升其能力。

二、建设内容

围绕建设2020年“升级版”的建设目标和要求,在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等方面,实施“四项升级计划”。

(一)升级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1. 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基础设施升级建设和完善三级物流网点

建设电商产业园,形成电商产业集聚区,并在荔浦电商产业园内建设5000㎡的工业品和快消品流通公共智慧仓储中心、本地输出的特色产品智慧云仓、物流快递公共分拨中心一体的统仓、共配供应链支撑服务平台,入驻智慧云仓的物流企业将乡村包裹最后的一公里服务集中交由一家物流企业的承运,以保证满载率,实现由市区到乡镇环节,由原来的24小时到达提升至12小时内到达,农村上行物流单价与市级城市价格平齐,让利于民。

2.建设和完善三级物流服务体系

完善三级物流服务体系,在电商产业园区内建设县级物流中心,配备专业物流体系运营团队。规划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转体系,串联13个乡镇农产品上行物流中转站,完善农村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预处理配送中转站。配备专业物流体系运营团队,引导支持一家大型流通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固定农村物流配送的时间、地点,明确物流价格,提升商品品质,畅通农村产品流通渠道的产地“最先一公里”。

(二)升级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1.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升级,实现服务升级

升级原有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计划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区域特色商品展销中心、平台商采推中心、直播平台服务中心、县域电商数据中心、创客空间、文化创意空间,金融服务网点等3000㎡公共区域。开设2个扶贫特色馆;建设不少于100㎡的农特产品直播间,建成后,以免费或低价位租用的方式让电商实体或文化团队进驻,为企业提供广告企划、商标注册、“三品一标”申报、产品包装设计、线上店面装饰等相关服务;负责协助组织示范项目的监督审计工作,指导各承运商建立中央资金专项台账,符合绩效考核以及验收要求。

2. 建设跨境电商交易服务及展示中心

建立衣架之都展示中心和线下线上木材衣架家居综合交易服务中心,运用跨境电商模式,推动特色产业发展。依托荔浦“中国衣架之都”的产业优势,结合自治区发改委下发的桂发改工服〔2019899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线上线下木材衣架家居综合交易服务中心,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发展不少于10家跨境企业,SKU数不少于10个,进而辐射带动周边贫困县的电商发展。

3. 升级乡镇级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我市有144个行政村,已建成村级电商服务站点80个、镇级电商服务站点12个,为盘活各乡镇级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将新增20个站点使建档立卡贫困村站点的覆盖率达100%;为让站点服务人员能够有持续稳定的收益站点服务提质升级,引入专业电商运营团队,配备不少于4人的运营管理团队,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运营方法、采集各区域站点销售数据进行分析,按照实时数据对站点通过合并、取消及增设等手段达到服务站点的合理化运营,达到每个站点月销售额突破2000元以上,实现农产品上行销售额的增长,形成可持续生存发展且能持续提供电商服务的运营模式。

4. 建设县域电商数据中心

建立荔浦农特产品数据库,建设县域电商数据中心。为已认定的10个荔浦农特产品产业扶贫基地配置图像采集和信息数据监测系统,形成扶贫产业分布基础数据、农特产品数据库;动态采集物流企业以及电商企业数据,建立电商网络销售数据采集机制,最终集成生产数据、物流数据、销售数据、扶贫数据,数据对接自治区电商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相关信息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5. 升级建设农产品品牌培育和营销体系

实施公共品牌集群培育战略,实现产业升级和产品升级。出台商业化荔浦农产品的分级、安全、种植、采收、储存、运输6个标准,以及荔浦芋地理标识监管和使用授权的管理制度。围绕“三品一标”建设及认证要求,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为其进行商标保护、维权、宣传及推广活动;打造至少3个电商品牌,增加至少3种电商产品上线数量,扩宽至少2条电商销售渠道;每年进行至少1场与国内外知名网站合作开展区域大型宣传推广活动,1场电商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对接会,在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不少于10次的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树立至少1个脱贫典型;打造不少于1个网红产品,培育不少于1名网红产品代言人;实现荔浦农产品地头收购价格提升至少30%;荔浦芋种植面积翻一番;在不少于2个网络平台和渠道上进行每年300条侵权链接检索,减少侵权网店。

6. 推进消费扶贫,举办电商产品产销对接会

在荔浦市每年举办一场大型电商论坛,邀请不少于8家平台商与及新零售运营管理者,不少于50家电商企业、不少于20家服务站点负责人、不少于20家种植户及生产企业、不少于5家各种渠道新闻媒体、不少于20位第一书记或贫困村书记,不少于20家物流公司负责人,共同商讨电商精准扶贫对经济的发展,与各电商平台、流通企业、农产品经营者进行农特产品销售对接活动,以销定产和定采定销,助力扶贫成效巩固。

(三)建设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支持当地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线上线下融合,鼓励和支持商贸企业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推动企业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推动区域“名特优新”、“三品一标”等农产品上社区网站销售,并引导农业合作社与本地城市社区建立直供关系,建立至少5个社区直供关系;在全市电商服务站点和商超构建连锁化的城乡农产品直供体系,采集和分析交易数据,形成农户与社区电商直供关系,为不少于20户贫困户提供直供渠道,为贫困户增收不少于2000/年。

(四)农村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队伍升级

1.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开展培训。针对政府各级干部,开展电商新趋势及政策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次。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800人次,其中贫困村受训贫困人数不少于50人次,通过培训后参与电商产业链条50户(含)以上。

2.提升实战能力,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打造“三个一”(每村一名直播达人、每镇一个直播团队、市里一个共享网红直播基地)“网红直播县工程”培训。支持不少于20家有电商基础的电商企业、团队进行企业管理提升、财税风险管理、资本融资技能培训。支持不于少30家传统企业电商赋能培训(农产品电商、旅游电商、跨境电商)。

3.提供个性化定向培训服务。对不少于10个团队的培训提供跟踪服务、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

三、项目资金支持标准和范围

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计划投资不少于 148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支持 1000 万元,县级配套资金 250 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少于 235万元。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采取公开招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工作方案和资金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

中央财政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归荔浦市人民政府所有,承办企业在建设服务期间拥有管理使用权,与使用效果挂钩,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效果更换使用企业主体。

(一)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升级

在市电商产业园建设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乡配套物流服务基础设施,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完善三级物流服务体系,在县电商产业园区内建设县级物流中心,配备专业物流体系运营团队。

此类项目资金支持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总量的50%,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80%给予补助。中央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县财政配套120万元,企业自筹140万元。总投资760万元。

(二)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升级。

配备专职运营团队、升级、扩容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开设扶贫特色馆、建立农特产品直播间;建设跨境电商交易服务及展示中心;升级乡镇级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县域电商数据中心;实施公共品牌集群培育战略,实现产业升级和产品升级;推进消费扶贫,举办荔浦电商产品产销对接会。

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持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总量的30%,乡镇级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建设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80%给予补助,每个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7万元,每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补助420万元,县财政配套130万元,企业自筹90万元。总投资640万元。

(三)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升级

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

此类项目资金支持不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总量的10%。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0万元,企业自筹5万元。总投资25万元。

(四)农村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队伍升级

一是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实用型培训;二是提升实战能力,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三是提供个性化定向培训服务。

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中央财政资金予以全额补助,中央财政资金补助60万元,总投资60万元。

四、项目建设周期和进度规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9月6日-2020年12月25日)

按照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项目承办企业的选择,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市两级商务、财政、扶贫部门备案,承办企业启动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拨付中央财政资金,年内资金拨付率要达到30%以上。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0日)

按计划按步骤推进项目实施。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公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2021630日前项目建设进度达到45%其中,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升级完成,中央财政资金拨付率达到45%

20211231日前项目建设进度达到65%其中,升级后物流快递乡镇覆盖率达到100%,且覆盖已建的村级服务站点;电子商务培训达到1000人次以上;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50人次以上,其中通过培训后参与电商产业链条50户(含)以上。中央财政资金拨付率达到65%

202271日前配合自治区商务厅完成绩效评价以及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工作情况及结果报自治区商务厅;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达到80%

2022123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拨付率达到90%

(三)巩固提升阶段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2023630日前配合完成验收工作。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3 年7月1日-2024年12月30日)

项目实施完成后,总结“升级版”经验,发现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借鉴。

五、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规范项目管理

1. 制定实施方案。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将项目实施运营效果与项目建设挂钩。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方案报设区市商务、财政、扶贫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备案。实施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实需要调整的,调整方案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

2. 实行公示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按时通过政府采购、专家评审等办法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项目投资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项目。

3. 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各示范县要准确把握工作内容,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对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将项目实施运营效果与项目建设挂钩。

4. 建设项目台账。建立电商精准扶贫台账,相关企业、单位应当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有关材料整理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5. 自觉接受监督。设置征求意见、纪检和审计窗口,公布监督电话,健全项目档案,自觉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6. 突出精准扶贫实效。农村电商数据及时上传广西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电商精准扶贫台账,电商扶贫精准培训对有条件的贫困群众做到应培尽培。

7. 按时完成项目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总体项目建设,并配合项目验收工作。

(二)规范使用资金和管理

1. 荔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市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投标,以科学的方式选择最适合的承办单位。

3. 荔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加强对预拨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安全。资金拨付进度情况按月上报。

4. 荔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定期对项目承办单位开展检查,严格执行资金验收拨付制度,督促项目承办方按时完成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荔浦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及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荔浦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荔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电商办)。市领导小组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荔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作为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电商进农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和取得实效负责,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导落实、考评考核工作。其他部门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二)强化监督检查。荔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建好项目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

(三)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各职能部门,定期联合检查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应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在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及时公开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

(五)加大总结宣传推广力度。善于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成效的宣传力度,调动贫困群众学电商、用电商、促增收的积极性,不断提升电子商务参与度,积极营造正向舆论氛围。

(六)注重示范带动。立足荔浦自身产业、旅游等优势,扎实开展示范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路径,辐射、带动其他县农村电子商务共同发展;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构建项目运营的长效机制。

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详见附件:荔浦市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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