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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659.36km2,13个乡镇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蒲芦瑶族乡、新坪镇(详见附图),具体范围请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整地。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植树造林,应当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2025年12月2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荔浦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荔浦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