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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期)

2021-12-29 17:50     来源: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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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13类食品179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豆制品1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方便食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糕点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酒类1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粮食加工品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肉制品11批次,检出6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蔬菜制品13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水果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调味品8批次,检出8批次不合格样品;饮料22批次,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70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荔浦市人人福食品厂销售的芋头片,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4mg/g,标准值为3 mg/g。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二)荔浦壮记烧卤店销售的白切鸡,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结果为0.26g/kg,标准值为0.075 g/kg。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三)荔浦陆娟手撕鸡店销售的白切鸡,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结果为0.26g/kg,标准值为0.075 g/kg。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四)荔浦县黎华烧卤店销售的白切鸡,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结果为0.23g/kg,标准值为0.075 g/kg。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五)荔浦县文清烧卤店销售的盐酒鸡,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结果为0.35g/kg,标准值为0.075 g/kg。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六)荔浦市王良烧卤店销售的白切鸡,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结果为0.24g/kg,标准值为0.075 g/kg。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七)荔浦市彤彤烧卤店销售的蒸鸡,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结果为0.32g/kg,标准值为0.075 g/kg。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八)荔浦马岭家家福超市销售的黄花菜,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结果为0.16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6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九)荔浦刘玉兰干杂点销售的黄花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2.9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十)荔浦市名翔日杂店销售的八角,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2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十一)荔浦市徕明家超市销售的沙姜,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为0.15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4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十二)荔浦市大塘镇好优多超市销售的沙姜片,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04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十三)荔浦马岭家家福超市销售的八角,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为0.16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1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十四)荔浦马岭家家福超市销售的沙姜,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为0.17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3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十五)荔浦市大厨调味品批发行销售的八角,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1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十六)荔浦市大厨调味品批发行销售的沙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2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十七)荔浦唐锦玉日杂店销售的沙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2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十八)荔浦市五里玉梦山泉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毛竹山桶装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29,32,36,41,34)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十九)荔浦县玉龙泉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康之源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15,10,13,19,2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二十)荔浦县阿聪桶装水店销售的大宝山泉,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0,3,5,10,8)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广西饮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二十一)荔浦桥头市场3号摊张少林销售的猪肉,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验结果为14.4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同时,责令生产经营者对已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下架,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4.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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