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21日 |
| 标 题:荔政规〔2023〕2号关于公布2023年荔浦市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政规〔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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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 浦 市
人民政府文件
荔政规〔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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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3年荔浦市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
收入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荔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3号)、自治区民政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号)精神,结合我市2022年度城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经荔浦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荔浦市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公布如下:
2023年荔浦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556元(含1556元)以下。
2023年荔浦市市区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324元(含9324元)以下。
荔浦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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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