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6日 |
| 标 题:荔政办发〔2024〕12号 关于印发2024年度荔浦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 | |
| 发文字号:荔政办发〔2024〕1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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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荔政办发〔2024〕12号
──────────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荔浦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荔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荔浦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荔浦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关于印发〈2024年度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市水资源函〔2024〕1号)、《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市政办〔2013〕127号)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荔浦市人民政府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2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考核内容
2024年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考核乡镇2024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等3类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全年用水总量、河流最小下泄流量达标率、河流生态流量达标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等9项指标,各项指标的年度目标见附件1。
1. 用水总量。
依据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用水总量统计方案》(桂水资源〔2015〕11号)以及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及台账、监督检查发现的用水量指标落实问题的要求进行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公安局提供,详见附表1-1、1-2、1-3、1-4。
2. 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达标断面比例。
考核范围的主要河流断面清单根据《桂林市交界断面、主要河流及重要河流水资源信息通报》执行,达标率以桂林市认定文件为准。
3. 重要河流生态流量达标断面比例。
考核范围的主要河流断面清单根据《桂林市交界断面、主要河流及重要河流水资源信息通报》执行,达标率以桂林市认定文件为准。
4.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由市统计局、水利局提供,详见附表2-1。
5.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万元工业增加值数据由市统计局、水利局提供,详见附表2-2。
6.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数据由市水利局提供,详见附表2-3。
7. 非常规水源利用量。
数据由住建局提供,详见附表1-5。
8.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纳入考核水功能区名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监测评价,水质达标率评价结果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通报文件为准。
9. 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
评价名录根据《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桂环办函〔2020〕33号)中的河流交界断面确定,水质达标率评价结果以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结果为准。
(二)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各乡镇2024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包括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节约用水管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农村供水保障、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等6项工作内容。202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
三、考核步骤及材料报送要求
采用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主要通过监督检查方式进行,年终考评根据自查资料核查结果,结合日常考核与重点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考核步骤分为自查、核查、重点抽查与检查、形成全市考核报告4个阶段,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组上报荔浦市人民政府审定。详见《实施方案》。
自查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市政府(由考核办代收,不需直接报送政府办,考核办设在市水利局,联系人:潘梦云,联系电话:0773-7218380,邮箱:lpsljszz@163.com)。
报送材料包括自查报告纸质红头文件和电子文档(相应支撑材料全部盖章用PDF扫描格式,无需编印纸质支撑材料,电子版报送即可)。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逾期不受理,并相应扣分。
四、考核结果
2024年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考核情况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核后,由市水利局上报市政府审定,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1. 荔浦市2024年度各乡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目标值
2. 2024年度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
3. 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1
荔浦市2024年度各乡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目标值
|
地 区 |
用水总量 (亿m3) |
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达标断面比例(%) |
重要河流生态流量达标断面比例(%)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幅度(%)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幅度(%)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 |
|
荔浦市 |
2.84 |
100 |
100 |
13.8 |
13.8 |
0.554 |
94 |
100 |
|
东昌镇 |
0.19 |
100 |
100 |
13.8 |
13.8 |
0.554 |
94 |
100 |
|
新坪镇 |
0.24 |
100 |
100 |
13.8 |
13.8 |
0.554 |
94 |
100 |
|
杜莫镇 |
0.18 |
100 |
100 |
13.8 |
13.8 |
0.554 |
94 |
100 |
|
荔城镇 |
0.56 |
100 |
100 |
13.8 |
13.8 |
0.554 |
94 |
100 |
|
青山镇 |
0.27 |
100 |
100 |
13.8 |
13.8 |
0.554 |
94 |
100 |
|
龙怀乡 |
0.07 |
100 |
100 |
13.8 |
13.8 |
0.554 |
94 |
100 |
|
修仁镇 |
0.28 |
100 |
100 |
13.8 |
13.8 |
0.554 |
94 |
100 |
|
茶城乡 |
0.08 |
100 |
100 |
13.8 |
13.8 |
0.554 |
94 |
100 |
|
蒲芦瑶族乡 |
0.08 |
100 |
100 |
13.8 |
13.8 |
0.554 |
94 |
100 |
|
大塘镇 |
0.17 |
100 |
100 |
13.8 |
13.8 |
0.554 |
94 |
100 |
|
花箦镇 |
0.18 |
100 |
100 |
13.8 |
13.8 |
0.554 |
94 |
100 |
|
双江镇 |
0.20 |
100 |
100 |
13.8 |
13.8 |
0.554 |
94 |
100 |
|
马岭镇 |
0.34 |
100 |
100 |
13.8 |
13.8 |
0.554 |
94 |
100 |
附件2
2024年度荔浦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
|
序号 |
被考核单位 |
分值 |
赋分细则 |
|
1 |
市发展改革局 |
100 |
1.与水利部门联合制定“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2024年度任务清单或工作要点,并印发,发挥本级节水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全面完成任务清单或工作要点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40分);2.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明确超定额核算、收费等工作责任部门(20分);3.提供开展节水宣传的照片(30分)。 |
|
2 |
市教育局 |
100 |
1.组织参加第五届“节水在身边”短视频征集活动(50分);2.提供在学生开学季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的图片并提交校园开展节水宣传教育相关情况说明(50分); |
|
3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00 |
1.组织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园区)建设,配合开展市级节水型企业评审(30分);2.辖区内列入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化工和制糖等高耗水行业工业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30分);3.开展节水宣传进企业工作(40分); |
|
4 |
市公安局 |
100 |
提供2024年城镇常住人口和农村常住人口数据(100分)。 |
|
5 |
市财政局 |
100 |
1. 配合完成荔浦市2024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50分);2.完成2023年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项目资金支付,(50分); |
|
6 |
市住建城管局 |
100 |
1.提供2024年度荔浦市建筑业用水量和污水处理回用量(10分);2.提供2024年度荔浦市建筑业竣工面积(10分);3.规范建立管网内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台账(10分);4.提供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年度考核目标(180万立方米)的佐证材料(10分);5.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供我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在9%以内的材料,并填写附表4(10分);6.按照《2024年城市建设工作要点》(桂建城〔2024〕1号)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并按期完成任务,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10分);7.严格落实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公共管网内用水大户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下达公共管网内用水大户本年度用水计划,并做好用水计划核定与备案工作,提供完成该项工作的佐证材料及情况说明(10分);8.按要求完成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重点工程项目储备工作,并按时上报(10分);9.开展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作,提供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资源化利用达到15%以上佐证材料(10分);10.积极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水管网维护工作,全面提升城镇污水运行处理效能,确保污水排放达标,切实提升污水处理率,通过工作开展材料及工作总结(10分)。 |
|
7 |
市水利局 |
100 |
1.全市用水总量、地下水用水总量均小于等于年度控制目标值(2分);2.全市地下水水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及《桂林市地下水管控指标》(2分);3.全市取水许可审批总水量(扣除重复部分)、用水总量、地下水用水总量均未超过年度控制目标值(2分);4.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达标率达到100%(2分);5.全市涉及纳入考核范围的重点河湖,全部完成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2分);6.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降幅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目标(2分);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降幅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目标(2分);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或者高于年度目标值(2分);9.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明确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1.7分);10.水资源管控目标责任体系建立情况(1.7分);11.联合发改部门制定并印发“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2024年度任务清单或工作要点,发挥本级节水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全面完成任务清单或工作要点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1.3分);12.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及五年再评估工作情况(1.3分);13.对照《广西节水型灌区创建标准》《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开展年度节水型灌区、灌区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并按时申报自治区级节水型灌区、标准化管理灌区(1.3分);14.在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中推广实施合同节水工作,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3分);15.规范建立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台账(1.3分);16.开展重点行业用水单位用水定额对标工作(1.3分);17.大中型灌区运行维护正常,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足额落实,正常年景能有效保障灌溉供水需求的,无因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对农业灌溉造成较大影响或在检查评估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1.3分);18.按要求完成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重点工程项目储备工作,并按时上报(1.3分);19.配合上级更新、公布本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要求报送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相关信息(1.3分);20.实现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用水计量在线监控(1.3分);21.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宣传活动(1.3分);22.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3分);23.组织开展2024年“节水中国、你我同行”联合行动,做好《节约用水条例》宣贯工作,年内开展节水宣传“五进”(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任一主题活动(1.3分);24.组织参加第五届“节水在身边”短视频征集活动(1.3分);25.在报纸、电视台、电台(包括党委、政府、宣传部官网官微)等媒体上宣传报道节水(1.3分);26.把握节水宣传教育规律,将工作新进展及时转化为新闻信息,按《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节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做好工作(1.3分);27.完成2023年度考核、2023年度水利部及水利厅或市级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1.3分);28.12月底前,各县(市、区)级行政区开展取用水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录入系统(1.3分);29.落实《取水计量技术导则》,对辖区内取水计量配置、计量检定校准、计量档案创建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改(1.3分);30.完成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治理工作(1.3分);31.全面完成2024年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完成取水口核查登记信息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信息比对、取水计量设施档案建立、取水计量数据接入、违规取水问题动态排查预警和整改等工作(1.3分);32.落实取水计量监管责任,做好取水计量监测站值班监控、运维监督、动态管理等监管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接入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取水计量监测站正常运行,根据《广西取水计量监测站运维监管考核评分细则》(另行印发)评定为合格(1.3分);33.6月底前完成未承接国控项目取用水监测站运维的取水户取水在线计量建设接入工作(1.3分);34.利用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取水许可电子证、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水资源费征收等业务工作,通过监管平台加强对超许可超计划取水行为、取水计量监测站运行、生态流量等预警研判及处置,全部做到应用尽用、应录尽录(1.3分);35.6月底完成50%、7月底完成75%、8月底完成100%监测计量现场安装建设及接入,9-10月完成试运行、现场安装质量自查、自评估等任务(1.3分);36.按水办资源〔2023〕4号开展技术评估现场安装质量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1.3分);37.完善2022—2024年建设任务的证点关系,相应证点关系有效齐全(1.3分);38.2022—2024年建成的取水在线监测站,11~12月的上报率、完整率均达到95%、90%(1.3分);39.2024年底辖区内规模以上非农取水、5万亩以上重点大中型灌区全部实现在线计量并接入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1.3分);40.辖区内非农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全部落实运维单位,保证计量设施运转正常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1.3分);41.根据年度用水统计调查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名录库维护和动态调整(1.3分);42.按时完成报表填报及审核,配合完成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抽查检查和汇总审定。无取水计量水量数据、直报数据、水资源费征缴水量数据明显不一致的情况(1.3分);43.提高用水统计调查水量直报率,工业、生活用水户水量直报率达到95%以上,复核大中型灌区辅助水源信息并全部纳入用水统计(1.3分);4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累计改革完成面积占改革范围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0%(1.3分);45.农业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完善,其中大中型灌区用水管理分界断面实现计量供水,未全部实现的按计量控制面积占实施面积的比例得分(1.3分);46.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用水主体(1.3分);47.田间工程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1.3分);48.将农业水价调整到不低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含已对外公布分步调价计划),未公布但已制定调价计划,并已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按50%赋分(1.3分);49.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1.3分);50.完成全部2024年度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建设,11月20日号前完工并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1.3分);51.规范使用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资金,根据合同支付进度款(1.3分);52.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地下水取水工程核查登记的通知》,按要求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成果报送市水利局(1.3分);53.根据年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级,评级优,未被中央有关专项检查(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水利部组织的有关专项检查)指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问题(1.3分);54.根据水利部开展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抽查反馈问题情况综合评级,评级优(1.3分);55.完成水资源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1.3分);56.规模化工程覆盖率超过市水利局分解任务目标(1.3分);5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超过市水利局分解任务目标(1.3分);58.按照市疾控中心提供的最近一年度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1赋分(1.3分);59.2024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备且正常运行达到100%(1.3分);60.县域统管覆盖农村人口占全市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0%(1.3分);61.市水利局开展的2024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监督检查中,检查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均收水费,市水利局未到现场开展2024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监督检查的,采用农村供水信息管理系统的水费收缴率数据来评分,达到95%以上(1.3分);62.完成市水利局下达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实现标准化管理处数(1.3分);63.台账整治期限内“四乱”问题完成整治销号率100%(1.3分);64.水利部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工作全部完成(1.3分);65.年内按要求完成幸福河湖建设目标任务并通过、公布(1.3分);66.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1.3分);67.县、乡、村三级河长湖长名单发生变更,按时动态调整更新(1.3分);68.县级落实河长会议制度(1.3分);69.按要求落实村级河湖长履职培训要求(1.3分);70.年内按要求完成河湖健康评价目标任务并向社会公示评价成果(1.3分);71.截至2023年已完成河湖健康评价且其“一河(湖)一策”方案实施期满的河湖,年内完成编制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1.3分);72.开展广西水行政执法效能评估,评估得分≥90分(1.3分); |
|
8 |
市农业农村局 |
100 |
1.提供2024年荔浦市农业节水及水肥一体化工作相关材料及图片(20分);2.提供开展畜禽生态养殖的佐证材料及年度总结(20分);3.完成2024年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含2023年下达的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年度工作总结(20分);4.提供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工作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应支撑材料(20分);5.推广陆基圆池(桶)循环水养殖、稻田综合种养,提供工作完成情况说明及支撑材料(20分)。 |
|
9 |
市统计局 |
100 |
1.提供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亿元,当年价)(12分);2.提供2024年度火(核)电工业增加值(亿元,当年价)(12分);3.提供2024年度非火(核)电工业增加值(亿元,当年价)(12分);4.提供2024年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当年价)(12分);5.提供2024年(按2020年不变价折算)地区生产总值(亿元)(14分);6.提供2024年工业增加值(亿元,当年价)(12分);7.提供2024年(按2020年不变价折算)工业增加值(亿元)(14分);8.提供2024年度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数量(12分)。 |
|
10 |
市林业局 |
100 |
1.提供2024年度荔浦市林地、园地、牧草地灌溉用水量(50分);2.提供2024年荔浦市林地、园地、牧草地实际灌溉面积(50分)。 |
|
11 |
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100 |
1.完成年度公共机构总用水量控制目标(30分);2.完成年度公共机构人均用水控制目标(30分);3.全部县直机关及纳入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20%以上县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40分); |
|
12 |
荔浦生态环境局 |
100 |
1.提供我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目标值的佐证材料(10分);2.提供河流交界断面水质年均值达标率达到100%的佐证材料(20分);3.按要求开展广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自评估工作,提交2024年度自评估表、自评估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35分);4.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说明及支撑材料(35分); |
|
13 |
市气象局 |
100 |
1.提供2024年全市平均年降雨量(100分); |
|
14 |
荔浦水文中心站 |
100 |
1.提供《桂林市交界断面、主要河流及重要河流水资源信息通报》(20分);2.提供《荔浦市水资源监测信息月报》(20分);3.提供2024年全市平均降水量(20分);4.提供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0分);5.提供全市水资源总量(20分); |
|
15 |
东昌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19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4%(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4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50分);10.按季度提供白面水库灌区水量(10分); |
|
16 |
新坪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24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4%(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4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45分);10.按季度提供新坪灌区用水量(5分)11.提供新坪灌区运行管护正常,“两费”足额落实的佐证材料(10分); |
|
17 |
杜莫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18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4%(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4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45分);10.按季度提供杜莫灌区用水量(5分)11.提供杜莫灌区运行管护正常,“两费”足额落实的佐证材料(10分); |
|
18 |
荔城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56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4%(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4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50分);10.按季度提供高洞泵站灌区水量(10分) |
|
19 |
青山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27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4%(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4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50分);10.按季度提供黄腰坝灌区水量(10分); |
|
20 |
龙怀乡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07亿立方米以下(6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6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6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6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4%(6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6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6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4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6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52分); |
|
21 |
修仁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28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4%(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4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45分);10.按季度提供蚂蟥坝灌区用水量(5分)11.提供蚂蟥坝灌区运行管护正常,“两费”足额落实的佐证材料(10分); |
|
22 |
茶城乡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08亿立方米以下(6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6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6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6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4%(6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6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6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4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6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52分); |
|
23 |
蒲芦瑶族乡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08亿立方米以下(6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6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6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6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4%(6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6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6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4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6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52分); |
|
24 |
大塘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17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4%(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4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45分);12.按季度提供大塘灌区用水量(5分)13.提供大塘灌区运行管护正常,“两费”足额落实的佐证材料(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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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花篢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18亿立方米以下(6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6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6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6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4%(6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6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6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4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6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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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双江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20亿立方米以下(6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6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6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6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4%(6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6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6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4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6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52分); |
|
27 |
马岭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34亿立方米以下(6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6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8%(6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6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4%(6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6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6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4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6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52分); |
附件3
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一、概述
概要说明202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情况和2023年度考核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对照(附件2)逐项说明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分。对自评扣分的项,说明扣分原因和不足之处。
三、创新工作成效
总结体现地方特色的创新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经验。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分析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在下一年度进行整改。
五、自评结果
根据《实施方案》和附件2要求,总体说明本乡镇2024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完成和自评分情况。
六、自评结果
提出2024年度自评分和自评等级。
附表1-1
荔浦市2024年用水总量统计表
单位:亿m3
|
行政区名称 |
农业用水量 |
工业用水量 |
生活用水量 |
人工生态环境 补水量 |
总用 水量 | |||||||||||||||
|
农业灌溉 |
渔塘补水 |
畜禽用水 |
小计 |
火(核)电 |
非火(核)电 |
小计 |
居民生活 |
服务业 |
建筑业 |
小计 |
城镇环境 |
河湖补水 |
小计 | |||||||
|
耕地 灌溉 |
林地 灌溉 |
园地 灌溉 |
牧草地灌溉 |
城镇 |
农村 | |||||||||||||||
|
其中:直流式 | ||||||||||||||||||||
|
荔浦市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用水总量按照2024年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工作要求进行统计后填报。
(2)用水总量应与附表1-2的总供水量相等,用水总量中行业用水量统计中不含海水直接利用量。
(3)年度用水总量或分行业用水量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附补充说明材料,分析说明原因。
附表1-2
荔浦市2024年供水量统计表
单位:亿m3
|
行政区名称 |
地表水源供水量 |
地下水源供水量 |
其他水源(非常规水源) 供水量 |
总供水量 | |||||||||||
|
水库 工程 |
塘坝 和窖池工程 |
河湖 引水闸工程 |
河湖取水泵站工程 |
跨市调水 |
其他 |
小计 |
浅层水 |
深层 承压水 |
小计 |
污水处理回用 |
其他 |
小计 | |||
|
从外市 调入水量 |
从本市 调出水量 | ||||||||||||||
|
荔浦市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地表水源供水量包括水库工程、塘坝和窖池工程、河湖取水泵站工程和其他水源工程供水量,地表水源供水量小计=水库工程+塘坝和窖池工程+河湖水闸工程+河湖取水泵站工程+从外市调入水量-从本市调出水量+其他。地表水源供水量按供水工程供水对象所在地统计(跨市调水工程调出水量计在调入市的供水量中)。
(2)地下水源供水量包括浅层水和深层承压水的供水量。浅层水指与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水力联系、可以更新的地下水;深层承压水是指与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没有直接联系且难以接受补给、更新的地下水。地下水源供水量小计=浅层水+深层承压水。
(3)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回用量和其他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污水处理回用不包括单位内部处理后的重复用水量。其他非常规水源主要包括雨水利用、微咸水、矿泉水回用和海水淡化等。微咸水指矿化度介于2g/L~5g/L的地下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及城市环卫用水等的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入总供水量中。
(4)供水总量应与附表1-1的用水总量相等,并与水利统计中的水利工程供水量相协调。
(5)年度供水总量或分水源供水量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附补充说明材料,分析说明原因。
附表1-3
荔浦市2024年区域经济社会指标统计表
|
行政区名称 |
实际灌溉面积(万亩) |
渔塘补水面积 (万亩) |
工业增加值 (亿元,当年价) |
常住人口(万人) |
建筑业 竣工面积(万㎡2) |
第三产业 从业人员 数量 (万人) |
地区生产 总值 (亿元, 当年价) | |||||||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牧草地 |
火(核) 电 |
非火 (核)电 |
小计 |
城镇 |
农村 |
小计 | |||||
|
荔浦市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表中数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
附表1-4
荔浦市2024年地下水取用水总量
单位:亿m3
|
行政区名称 |
地下水用水总量(1) |
年度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
|
荔浦市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地下水用水总量应与各行业用地下水量总和相等。
附表1-5
荔浦市2024年度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统计表
|
非常规水源 利用量总计 (万m3) |
再生水利用量(万m3) |
集蓄雨水利用量(万m3) |
矿坑水利用量 (万m3) |
淡化海水利用量(万m3) |
微咸水利用量(万m3) | ||||||||
|
小计 |
生态 环境 |
城市 杂用 |
工业 |
农业 |
|||||||||
注:(1)再生水中的生态环境、城市杂用、工业、农业及集蓄雨水、矿坑水等各项指标应编写说明材料,包括数据构成、数据来源、提供单位、计算过程,并附相关情况佐证材料;
(2)年度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或分项用水量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附补充说明材料,分析说明原因。
附表2-1
荔浦市2024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统计表
|
总用水量(亿m3)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m3/万元,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率(%,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
|
全口径 |
折算口径 |
2020年(当年价) |
2024年(当年价) |
2024年(按2020年不变价折算)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总用水量全口径应采用附表1-1中的总用水量小计值。折算口径为按生态补水和工业折算后的总用水量。
附表2-2
荔浦市2024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统计表
|
工业用水量(亿m3) |
工业增加值(亿元)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率(%,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
|
全口径 |
折算口径 |
2020年(当年价) |
2024年(当年价) |
2024年(按2020年不变价折算)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工业用水量应采用附表1-1中的工业用水量小计值。2000年以后新增的淡水直流火电用水按1.5%耗水率计入工业用水量。
附表2-3
荔浦市2024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统计表
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mm): 2024年全市平均降水量(mm):
|
灌区规模与类型 |
个数 |
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
实灌面积(万亩) |
灌溉用水量(亿m3)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 |
|
大型灌区 |
|||||
|
中型灌区 |
|||||
|
小型灌区 |
|||||
|
纯井灌区 |
|||||
|
总 计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灌区规模与类型按照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及水源类型划分,大型灌区是指30万亩以上的灌区,中型灌区是指1万(含)~30万亩的灌区,小型灌区是指小于1万亩的灌区,纯井灌区是指以机井为唯一或主要水源的灌区。大型、中型、小型灌区主要包括自流引水灌区、提水灌区2种类型,纯井灌区主要包括土质渠道地面灌、防渗渠道地面灌、管道输水地面灌、喷灌、微灌等5种灌溉类型。
(2)灌区个数是指全市范围内不同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数量。
(3)有效灌溉面积指当年全市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有效灌溉面积。
(4)实际灌溉面积指当年全市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实际灌溉面积,应与附表1-3耕地实际灌溉面积相同。
(5)灌溉用水量是指当年全市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实际灌溉面积上的毛灌溉水量,应与附表1-1耕地灌溉用水量相同。
(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依据《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测算。
附表3
荔浦市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统计表
|
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 (万亩) |
实际新增改革实施面积 (万亩) |
累计改革实施面积 (万亩) |
改革实施区域已完成改革验收的 面积(1) (万亩) |
针对年度新增改革实施面积 |
当年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 (万亩) |
当年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中实施改革的面积 (万亩) | ||||||||
|
实现农业供水计量(2)的面积 (万亩) |
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的面积 (万亩) |
农业水权确权到用水主体(3)的面积(万亩) |
落实管护机制(4)的田间工程灌溉面积(万亩) |
灌区国有骨干工程(5)平均执行供水价格(元/立方米) |
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平均运行维护定价成本(元/立方米) |
末级渠系平均运行维护成本(元/立方米) |
末级渠系平均执行供水价格(元/立方米) |
本年度省级财政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万元) | ||||||
注:(1)已完成改革验收的面积是指省级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后,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完成改革验收的面积。
(2)实现农业供水计量是指: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一般是斗口)应全部实现计量供水、井灌区全部计量到井(包括以电折水)、小型灌区计量满足配水需要。
(3)用水主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
(4)落实管护机制是指田间工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和资金落实。
(5)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与成本、末级渠系平均执行供水价格,取有关工程的算术平均值。
附表4
荔浦市2024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统计表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情况 | |||||||||||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 |
按新标准修正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2(%) |
供水总量(万m³) |
注册用户用水量 |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万m3) |
DN75(含)以上管道长度(Km) |
年平均出厂压力 |
最大冻土深度是否大于1.4米 |
修正值3 | |||
|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R1 |
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R2 |
年平均出厂压力5修正值R3 |
最大冻土深度修正值R4 | ||||||||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⑨ |
⑩ |
11 |
12 |
注:(1)2017年3月起实施的《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明确,管网漏损率=(供水总量-注册用户用水量)/供水总量×100%,数据关系:①=(③-④)/③×100%;
(2)管网漏损率修正依据《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方法进行,详见《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工作指南》附录3,修正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数据关系:②=①-(⑨+⑩+11+12)
(3)修正值R1=0.08×居民抄表到户水量/总供水量×100%,数据关系:⑨=0.08×⑤/③×100%;修正值R2=0.99×(DN75(含)以上管道长度/供水总量-0.0693)×100%,数据关系:⑩=0.99×(⑥/③-0.0693)×100%;当R2大于3%时,应取3%,当R2小于-3%时,应取-3%,其他时候取原值。修正值R3,当0.35MPa<年平均出厂压力≤0.55MPa时,R3=0.5%;当0.55MPa<年平均出厂压力≤0.75MPa时,R3=1%;当年平均出厂压力>0.75MPa时,R3=2%;修正值R4,当最大冻土深度>1.4m时,R4=1%;当最大冻土深度<1.4m时,R4=0。
附表5
2023年度考核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
序号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任务)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说明未完成整改或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整改计划) | ||
|
已完成 |
整改中 |
未整改 | ||||
|
1 |
||||||
|
2 |
||||||
|
3 |
||||||
|
…… |
||||||
|
应整改问题数量: 个 |
完成问题整改数量: 个 |
整改率: % | ||||
注:(1)问题描述为反馈各市的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上级水利部门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2)整改措施(任务),应对每个问题描述所包含的所有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或任务,对于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及举措。
(3)整改完成情况,主要指对应整改措施(任务)的完成情况,“已完成”为每个问题描述中所有问题的整改措施(任务)都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整改中”为所有问题未完成整改或未全部完成整改(不含完成阶段性整改的长期整改问题)。
(4)应整改问题数量,是每个问题描述中所有问题的总和。
附表6
支撑材料清单目录表
|
考核内容 |
材料名称 |
备 注 |
|
1 |
①……; ②……; |
|
|
…… |
…… |
|
|
…… |
…… |
注:“考核内容”为附件2《2024年度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中的序号,同时提供各序号清单的支撑材料真实内容,并刻录电子光盘报送。
|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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