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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本方案适用于荔浦市人民政府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2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2024年度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市水资源函〔2024〕1号)
2、《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市政办〔2013〕127号)
三、考核内容
2024年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考核乡镇2024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等3类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全年用水总量、河流最小下泄流量达标率、河流生态流量达标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等9项指标。
1. 用水总量。
依据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用水总量统计方案》(桂水资源〔2015〕11号)以及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及台账、监督检查发现的用水量指标落实问题的要求进行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公安局提供。
2. 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达标断面比例。
考核范围的主要河流断面清单根据《桂林市交界断面、主要河流及重要河流水资源信息通报》执行,达标率以桂林市认定文件为准。
3. 重要河流生态流量达标断面比例。
考核范围的主要河流断面清单根据《桂林市交界断面、主要河流及重要河流水资源信息通报》执行,达标率以桂林市认定文件为准。
4.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由市统计局、水利局提供。
5.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万元工业增加值数据由市统计局、水利局提供。
6.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数据由市水利局提供。
7. 非常规水源利用量。
数据由住建局提供。
8.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纳入考核水功能区名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监测评价,水质达标率评价结果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通报文件为准。
9. 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
评价名录根据《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桂环办函〔2020〕33号)中的河流交界断面确定,水质达标率评价结果以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结果为准。
(二)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各乡镇2024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包括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节约用水管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农村供水保障、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等6项工作内容。
(政策咨询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72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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