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26日 |
| 标 题:荔教资助〔2026〕1号 荔浦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教资助〔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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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荔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毕业当年在我市除荔城镇以外的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21年和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以及超过政策规定申请时间逾期未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对象的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若遇有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办理。
二、补偿金额和年限
(一)2021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 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补偿标准实行补偿。
(二)2022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补偿标准实行补偿。
(三)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申请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的国家规定相应学制计算,超出基本修业年份所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不予补偿。
三、申请时间
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31日。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在线申请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符合审核要求的材料(材料需正向扫描成PDF文档或插入图片到WORD文档上传),其中: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原则上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非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需由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开具情况说明。广西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在线申请系统网址为:http://gxzz.gxeduyun.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
(二)申请人在完成线上申请并经本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需及时携带上传的纸质版材料到荔浦市学生资助中心(地址:荔浦市滨江南路13号荔浦市教育局一楼)进行复核。荔浦市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复核完成后,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在“荔浦教育”“荔浦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申请材料要求: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宜
请各市直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供电公司及其他驻荔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主动宣传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同时请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认真核实申请对象的工作履历,确保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另外,为方便反馈各级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请申请对象实名加入“荔浦学费补偿”QQ工作群,群号522033690,申请入群时请备注:单位名称+姓名+毕业年份。
未尽事宜,请联系荔浦市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773-7223883。
附件:1.《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附件10)
2.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材料清单
3.操作指南
荔浦市教育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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