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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荔浦市黄竹深泥田金矿(年采选氧化金矿10万吨、采原生金矿30万吨、选原生金矿 50万吨)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2025-07-08 18:00     来源:荔浦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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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因荔浦市黄竹深泥田金矿(年采选氧化金矿10万吨、采原生金矿30万吨、选原生金矿50万吨)项目(一期)建设的需要,需将新坪镇黄竹村委会的集体农用地、国有荔浦农场的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荔浦市黄竹深泥田金矿(年采选氧化金矿10万吨、采原生金矿30万吨、选原生金矿50万吨)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政策依据

1、《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政规〔2023〕5号)

2、《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荔浦市新一轮建设用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荔政规〔2023〕1号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及用途

本次农用地转用土地总面积为17.5581公顷,其中:涉及新坪镇黄竹村委会的集体农用地9.2783公顷、国有荔浦林场的国有农用地8.2798公顷,具体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以该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为准土地规划用途为采矿用地

四、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标准

 (一)土地分类

 农用地:指除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包括:水田、旱地、园地、坑塘水面、林地、牧草地、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等。

(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新坪镇黄竹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8265/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306/亩、安置补助费34959/结合本次农用地转用实际,制定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1.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为:58265/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306/亩、安置补助费34959/亩。

2.收回国有农用地,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即土地补偿标准为:58265/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306/亩、安置补助费34959/亩。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1. 青苗补偿标准按《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荔浦市新一轮建设用地征收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荔政规〔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2. 青苗补偿后,由青苗权利人自行移栽、砍伐并收益。

3. 同一地块间种多种作物,可分开计算,但合计面积不得超过地块面积

(四)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按《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荔浦市新一轮建设用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荔政规〔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次农用地转用,土地权属人签署农用地转用补偿协议后,从土地补偿款打入其银行账户之日起视为交出土地青苗等地上附着物在领取补偿款后30日内处置完毕;地上建(筑物在领取补偿款后30日内拆迁完毕。

(六)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拆迁丈量方法。土地量至四至交界,田埂公用的量至中线;丛生竹量至竹兜占地,竹兜间土地量至中线;树木量至冠幅范围;鱼塘量至塘基砌体外沿(厚度不超过1.5米),塘基砌体外沿以外部分按相应地类补偿;房屋占地量至房屋第一层外墙,房屋建筑量至墙体外沿,地块中的建(构)筑物占地不得重复计算;半封闭阳台计50%建筑面积。与他人或其他占地有争议,由工作队据实调处解决。

政策咨询单位:荔浦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722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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