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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2024年创业扶持补贴政策宣传
为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做好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不断加快荔浦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现将农民工、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扶持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首次在我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
2、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申请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
2.
营业执照;
3.
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年度的学生提供《学
生证》或学校证明;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
(三)补助标准:
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
2、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3、带动3个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人员就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
4、工作人员须在年度内就业半年。
申请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
4.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5.就业人员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经营流水(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可免于提供)。
(三)补助标准:
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的桂林辖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1.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4.来自脱贫户家庭。指申请人在校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脱贫户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校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入学前或在校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申请流程:
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汇总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对于能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核实人员类别的补贴对象,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可免于提交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由所在学校核实身份后出具审核意见,并统一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对于符合申请条件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不能查询到人员类别信息的补贴对象,按当年求职创业补贴申报通知执行。其中,区内脱贫家庭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时无需提供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由各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核实毕业生身份后出具审核意见;区外脱贫家庭毕业生凭其脱贫攻坚期家庭贫困属性材料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脱贫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按上一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办理单位:荔浦市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荔浦市市政路8号(3号圆盘 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厅)
联系电话:72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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