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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更大程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拓展成长空间,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在广西区域内的由个体工商户首次转型为公司、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经营主体予以奖励。快来看看你的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吧!
一、奖励标准
对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西区域内的由个体工商户首次转型为公司、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经营主体(以下称“个转企”),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且按期参加企业年报、无不良信用记录、吸纳7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的,发放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个转企”奖励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转型升级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起登记的企业,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即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营2年及以上);
2.转型企业应提供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关材料;
3.转型企业应按期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4.转型企业名下有7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购买社保;
5.企业的住所在奖励期间均在广西行政辖区内,且为该企业真实经营场所并有真实经营行为;
6.转型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同一个个体工商户,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二)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退出转型企业经营的;
2.转型后企业经营场所迁出广西辖区的;
3.转型后企业的登记地址无法联系、年报异常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转型后企业已注销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5.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申请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转型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四)转型企业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五)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六)转型企业承诺书;
(七)转型企业名下7人以上(含7人)购买社保凭证;
(八)凡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请奖励流程
(一)2025年8月15日至8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
(二)2025年9月1日—2025年10月31日为初审、复审、终审公示阶段。
(三)2025年11月1日—2026年6月30日为资金拨付和兑付阶段。
五、其他事项
本政策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申请条件的荔浦市企业可在2025年8月31日前向荔浦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报材料和相关事宜请咨询荔浦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773-72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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