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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荔浦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本机关编制了《荔浦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在荔浦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上查阅本《指南》。
一、 信息内容分类
本机关将对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1. 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
领导简介:荔浦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机构设置:荔浦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能:荔浦市自然资源局主要工作职能
部门概况:荔浦市自然资源部门基本情况介绍
2. 规范文件
主要包括: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3. 发展规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总结等。
4. 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办理流程;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5. 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和制度,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公开方式
1. 主动公开
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pu.gov.cn)。
2. 依申请公开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荔浦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荔浦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接收后转入纸质文件运作。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地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4)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荔浦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10号。
办公时间: 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3—7229233
传真号码:0773—7229383
通信地址: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10号
邮政编码:546600
电子邮箱地址:lipuzrzyj@guilin.gov.cn
(5)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6)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荔浦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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