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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荔浦市公安局2025 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聚焦核心任务,重拳打击生态犯罪。 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全年破获涉林木案、非法捕鱼、森林火案、野生动物案、非法采矿案等生态环境案件49起,为生态环境领域挽损50余万元。聚焦网络走私野生动植物及线下非法猎捕交易,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出动警力巡查点位1365个,拆除捕鸟网34张,巡护里程超500公里,成功侦破候鸟犯罪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收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2只,有效遏制了相关犯罪势头。
(二)深化专项管控,严治烟花爆竹污染。 坚持“生态环保+安全管控”双管齐下,将烟花爆竹管控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核心任务。全年共办理烟花爆竹及危险物质类案件违法犯罪14起,查处非法储存案件11起,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及违规进入易燃易爆场所行为,依法取缔无资质经营窝点1个。通过全链条执法监管,有效减少了燃放带来的颗粒物与噪声污染,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强化源头治理,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 交通管理大队严格落实机动车隐患清零任务,针对逾期未检验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开展逐村逐户排查。全年共完成隐患车辆检验4446辆,办理注销登记424辆;查处上道路行驶的未检验机动车1705辆。同时,深化部门协作,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在五里治超站开展尾气超标排放专项检测,累计检测大货车257辆。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及安检报告的在用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从源头上减少移动源污染。
(四)坚持刀刃向内,规范执法办案流程。 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3起涉重金属及非法采矿案件进行全面倒查,对发现的瑕疵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案件侦办难度日益加大。 涉重金属污染环境犯罪隐蔽性强,犯罪分子多采用夜间作业、偏远区域倾倒等方式,且作案后迅速转移证据,线索发现和证据固定难度大。部分案件跨区域、跨环节特征明显,协调多地侦查周期长。同时,此类案件专业性强,对污染物检测鉴定、因果关系认定要求高,依赖专业机构支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基层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基层执法力量相对短缺,面对全域网格化监管需求,难以实现无死角覆盖。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精准监测设备等装备配备不足,对隐蔽性、突发性污染行为的快速处置能力较弱。农村地区烟花爆竹管控薄弱,群众传统观念较强,违规燃放行为仍有反弹空间。
(三)公众参与积极性不足。 生态环保宣传的覆盖面和深度仍需拓展,部分群众和经营主体生态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主动参与植绿护绿、环境监督的积极性不足,“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群众共治”的全民保护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完善协同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进一步深化与生态环境、检察、法院及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行刑衔接,完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办案及案件移送机制,统一证据标准。建立健全案件查办与源头治理衔接机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企业违法违规情况,督促加强后续监管和整改落实,形成“打击、监管、治理”闭环。
(二)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挖犯罪线索。 聚焦涉重金属污染、非法采矿、野生动植物贸易及烟花爆竹非法流通等重点领域,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新发案件快侦快破,对积案旧案全力攻坚。加强区域警务合作,健全跨区域联合打击机制,严厉打击流窜作案及团伙犯罪。持续推进案件倒查,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查深查透”。
(三)强化科技赋能建设,筑牢监管屏障。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提升民警专业能力。加快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监测设备等科技装备的配备与应用,提升精准执法和快速处置能力。优化网格化监管配置,发动生态护林员、村干部及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构建全民共治格局,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巡查力度。
(四)深化宣传引导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结合“世界环境日”“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及重点行业的普法教育,普及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及环保理念,倡导绿色环保过节新风尚,提升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共同守护荔浦美好家园。
荔浦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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