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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全年行政许可共89件。其中:共计公开发布30件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现行有效数26件,作废数4件;累计用林用草审批37件,包含长期占用林地审批33件,长期占用草地审核2件,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1件,临时占用林地审批1件;野生动植物种养备案许可2件;2025年度共计公开行政处罚案件2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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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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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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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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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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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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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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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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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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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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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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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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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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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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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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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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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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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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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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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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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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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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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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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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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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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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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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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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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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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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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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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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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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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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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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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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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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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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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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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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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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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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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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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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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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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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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2025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二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信息分类与检索体系不完善,公众查询所需信息不够便捷;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尚需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步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业务能力: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增强工作主动性与规范性,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统筹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与管理,确保法定内容及时、准确发布与更新,提升服务效能。
二是深化公开内容,细化公开标准:严格遵循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目录,健全内容保障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
三是拓展公开渠道,加强互动交流:积极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加大林业政策信息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增强新媒体互动功能,拓宽社会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荔浦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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