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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新一轮建设用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更新了《荔浦市建设用地征收林(果、竹)木、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和《荔浦市建设用地征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并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 荔浦市建设用地征收林(果、竹)木、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
2. 荔浦市建设用地征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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