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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药品检查计划

2024-01-31 09:40     来源: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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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药品检查计划

为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荔浦市市场监管局今年继续在辖区内开展各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立案查处,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1、继续开展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专项行动。药店检查重点为:(1)违法回收或者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并销售。(2)购进、销售假劣、过期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4)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5)未建立购销(用)记录或记录不真实准确完整。(6)超范围经营药品。未经审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7)违反规定销售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药店销售的品种;违反规定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脂片、复方曲马多片、氨酚曲马多片、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复方甘草片等;违反规定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终止妊娠处方药;违反规定销售新冠小分子抗病毒药物。(8)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9)未严格按照药品的储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10)未按规定拆零销售及赠药行为。(11)未按规定实施重点品种追溯。

医疗机构检查重点为:(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

(2)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使用。(3)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4)未按规定设置药库、药房、药柜,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5)未按规定实施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检查对象:荔浦市城乡接合部、县以下乡镇农村地区、集贸市场的涉药经营使用单位)

2、开展药品网络。(一严厉打无资质展药品网销售活的行为。(二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行为。(三持续整处方药络销售违违规行为。(四深入开药品网销售环境理。(五全面提升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水平。(检查对象:全市药品零售企业)

3、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药品监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工作。(一)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药品经营许可审批、流通执法监管、检验检测、检查核查中以权谋私,对投诉举报消极应付、久拖不办等问题;(二)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日常药品检查、检验过程中,为制假售假人员通风报信、减免处罚上提供帮助,收受商人老板好处费等问题;(三)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农村地区药店、医疗机构等非法回收药品、销售使用过期药品、执业药师挂证、储运条件不合规等问题。

4、开展司美格鲁肽经营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一)线下销售使用检查重点:1.检查药品购销渠道。2.检查处方药销售情况。(二)线上销售检查重点:1.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进行检查。2.检查处方药合规销售情况。3.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在平台商家店铺主页公示信息情况。4.检查药品网络零售配送环节。

5、特殊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检查工作。(一)检查范围:全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卫生机构、复方地芬诺酯片等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二)检查重点:1.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3.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企业。4.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卫生机构。5.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经营环节

6、开展疫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疫苗的储存、运输、验收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加强疫苗流通和接种环节质量监管,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排查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检查对象:荔浦市疾控中心、预防接种单位)

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清理工作。(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整治。(二)擅自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备案凭证相关信息整治。(三)推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清理。

8、抓实七个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按照《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药监办〔2023〕29号)要求抓好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二是开展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三是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四是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五是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专项检查。六是开展医疗美容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七是开展特定人群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要严格检查特定人群使用医疗器械,重点关注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优化生育政策相关医疗器械。

9、医疗美容机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内容:(一)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是否查验留存医疗器械供应商资料,保留进货票据,并建立真实、完整的医疗器械验收记录,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永久保存植入记录。(二)是否购进、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进口医疗器械是否有中文标签及说明书,重点关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射频皮肤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显微针、皮秒激光治疗仪、脉冲光治疗仪等产品。(三)是否按说明书及标签规定贮存医疗器械,特别是有特殊温度贮存的医疗器械品种。(四)是否使用超过使用期限、消毒失效的医疗器械,重点对手术室、抢救室及换药室内的医疗器械、急救医疗器械进行检查。

10、开展化妆品标签、医学和生活美容专项整治。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对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化妆品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督导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督导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加强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打击非法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从事医学美容违法行为,推进开展化妆品科普宣传活动,确保公众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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