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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自治区级及桂林市级监督抽检任务
2024年自治区转移普通食品监督抽检245批次、自治区评价性抽检88批次、桂林市级专项监督抽检97批次。
2024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503批次,由桂林市局组织实施,各业务股室、市场监管所2名以上执法人员陪同、协助承检机构开展抽样工作。
二、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2024年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3批次,含“你点我检”(不少于21批次)和各环节专项抽检任务,其中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少于41批次、自消餐饮具监督抽检30批次。
食品生产监管股组织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抽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的跟踪抽检。食品经营股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食品餐饮监管股组织开展餐饮食品的监督抽检。
可根据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事故、舆情热点、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专项、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
(一)辖区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包装饮用水等生产企业至少抽检 1 次/半年,涉及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至少抽检 1 次/季度;花生油小作坊至少抽检 2 次/年;大米、肉制品、酒类等小作坊至少抽检 1 次/年。
(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2021-2023连续三年全国监督抽检(含评价)不合格食品和2023年全国监督抽检(含评价)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跟踪抽检不少于3批次/年。市局组织对辖区 2023 年度监督抽检(含评价)两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跟踪抽检不少于 2 次/年;食品生产监管股对 2024 年抽检的不合格食品生产者,当年要至少跟踪抽检 1 批次。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
(三)自治区级餐饮食品任务重点在学校(含托幼)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养老机构抽检。自消餐饮具抽检量不少于辖区自治区转移地方餐饮食品任务的30%。市、县加大对辖区网红餐厅、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生产经营者至少有一方在辖区)、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域便利店、食杂店销售食品的抽检力度,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食品监督抽检总任务量 20%。
(四)结合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及“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问卷结果,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抽检,进一步推动“你点我捡 服务惠民生”活动常态化,提高“你点我检”抽检批次量,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监督抽检总任务量10%,(国抽系统报送分类B名称要包含“你点我检”字样)。
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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