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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按照千人4批次进行,全市抽检工作任务共1286批次,其中自治区转移普通食品监督抽检254批次、自治区评价性抽检86批次、自治区转移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312批次、桂林市普通食品监督抽检351批次、桂林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100批次、荔浦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83批次。自治区本级监督抽检、执法抽检、评价性专项抽检以及特殊食品监督抽检根据上级安排开展,抽检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制定。
一、自治区级、桂林市级监督抽检任务
各业务股室、市场监管所配合完成自治区本级监督抽检、执法抽检、评价性专项抽检以及特殊食品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
二、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2022年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83批次,其中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98批次、食品流通专项监督抽检60批次、食品餐饮专项监督抽检25批次。
1.食品生产环节:组织对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98批次,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抽样送样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跟踪抽检。
2.食品经营环节: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专项监督抽检60批次。
3.食品餐饮环节:组织开展餐饮单位自行消毒餐饮具专项监督抽检25批次。
可根据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专项、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县级监督抽检任务原则上不安排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三、抽检重点
(一)婴幼儿配方食品流通环节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至少抽检1批次/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至少抽检1次/半年;涉及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类、花生油、肉制品、酒类等小作坊至少抽检1次/年。
(二)结合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印发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农质发〔2021〕6号)要求,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加强对“三棵菜”(韭菜、芹菜、豇豆)、“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肉牛肉羊”、“四条鱼”(大口黑鲈、鳊鱼、大黄鱼、乌鳢)以及水果等果蔬、畜禽肉、水产品等群众关注度高、消费量大且风险等级较高的品种抽检力度,2022年的抽检批次不少于2021年批次。
(三)自治区级餐饮食品重点在学校(含托幼)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养老机构开展监督抽检。自消餐饮具抽检量不少于辖区餐饮食品区抽分配任务的30%。加大对辖区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域便利店、食杂店、网络销售平台(生产企业或销售平台至少有一方在辖区)的监督抽检力度,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普通食品监督抽检总任务量20%。
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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