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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2023年度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跟踪评价自评报告
2023年以来,在自治区、桂林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荔浦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坚决保障食品安全。全年全域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总体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保持70%以上。对照《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县(市)现场评审操作指南2022版》的要求,现将2023年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党政同责。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高点起步、高效落地,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地落实,持续推动“两个责任”工作纵向到底、层层联动,压紧压实各级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分层分级,落实各级包保主体清单,确定各级包保干部,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制定了《荔浦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实施方案》,统筹细化包保细则,明确职责任务;三是建立“三清单一承诺”,已纳入包保主体2222家,层级对应县级包保干部14名,乡镇级包保干部101名,村级包保干部169名,总计284名干部。所有包保干部已按程序完成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的签订,100%录入两责信息系统。四是扎实督导,两责落实到位,2023年全市各级包保干部严格对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开展督导,完成包保督导主体2222个,运用系统平台完成了2023年包保督导工作,督导完成率100%、督导问题整改率100%。通过包保督导,切实把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闭环。
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源头治理有效
1.污染源头防控有效
一是强化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涉重企业、污水处理厂、尾矿库等为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排查范围。共完成25家涉及电镀企业、3家含重金属污水治理企业、2个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指导。对3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水质及土壤监测;同时指导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形成涉重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截至目前,我市涉重企业均未发现未达标排放和未定期监测现象。二是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书,督促企业做好电镀废水处理达标排放,依法依规转移处置污泥。同时要求企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发生无组织排放情况。三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自行监测监督检查以及非现场执法检查等方式对相关企业开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检查25家次,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未发现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问题。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一是全面开展水产药品市场整顿工作。对全市水产药品市场进行大检查,对那些销售过期药品、伪劣药品的销售商进行收缴销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全市水产药品市场源头的安全。二是狠抓养殖业投入品的源头管控。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了生猪尿样“瘦肉精”快速检测126份次,其中盐酸克伦特罗126份次,检测结果均显示阴性。对养殖场下发了《荔浦市畜禽养殖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2家牛羊场6个样品进行瘦肉精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加强农产品监管力度
一是随机抽取农产品样品检测农药残留,监控生产者农药使用情况。重点加强大宗农产品上市前抽检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已覆盖全市,市、乡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立标准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室,各检测点全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信息平台联网。2023年市、乡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共出动检测人员3268人次,共抽检农产品样本27467个,合格样本27463个,合格率99.99%,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已按规定销毁或延时上市。二是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对乡镇进行水产品快速抽样检测,抽查水产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是否使用违禁药物,共检测20个批次,检测结果都为阴性,合格率达100%。三是对所有的养殖大户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从使用的兽药到添加剂均进行了登记和检验,严格控制了违禁养殖投入品的使用。全年对养殖场采集尿样126份进行检测或送检,样品都100%为阴性;对猪肉共抽样20批次,样品合格率为100%。四是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作物核查。全市共核查严格管控类面积3211.86亩,水稻种植面积为13亩,玉米种植面积22亩,油料作物种植面积4亩、其他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2352亩,轮作休耕和种植非食用作物及非农用面积为820.86亩。
4.保障农产品健康发展、做好三品一标工作
为保障农产品的健康发展、做好三品一标工作,协助农业企业、合作社开展无公害产品续展、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协助申报绿色食品工作。荔浦市现有荔浦芋、荔浦马蹄、荔浦砂糖桔3个地理标志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37个,绿色食品证书38个。
5.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制度,加大出入库检查力度,对出入库粮食进行抽样送检,2023年出库粮食未发现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现象;新收获粮食早籼稻4个样品、花生2个样品已完成抽样,未发现政策性粮食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现象。督促粮食承储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政府储备粮食入库、储存、出库重点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1.强化推进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要求企业主体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落实了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督促企业按风险等级完成食品安全自查,落实产品追溯责任,目前我市51家在产生产企业,均实现产品可追溯。二是要求农贸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并上传系统,对阳性样品及时处置。共开展2230批次食用农产品快检,阳性结果20批次,均进行无害化处理,阳性处置率100%。三是加强对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食品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和宣传培训。检查星级农家乐60家次、旅游饭店121家次。
2.持续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一是加强广西餐安App培训,运用APP开展培训考核,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各项工作措施,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共培训814家餐饮单位,培训1104人;二是进一步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继续引导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型以上餐馆等参与“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目前,我市持证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共计160家,共计160家学校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完成率100%,“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140家,完成率87.5%。
3.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开展春秋季开学期间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户专项检查,鼓励学校开展快速检测。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行动,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共检查学校食堂322家次,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486家次。二是检查供应学校食堂食材的食品配送企业,重点对3家集中配送企业的采购质量、仓储环境及管理、配送运输工具清洁以及温控、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的开展进行检查。
4.严格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管
结合“守查保”特殊食品经营活动回头看等专项行动,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212家次,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50家次,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经营单位24家次,食盐经营单位186家次。
5.加强重点食品监管
开展冲调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企业提升生产条件,加强产品质量,解决微生物超标问题。加强对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5家94家次,发现食品添加剂储存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累计4个,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加强小作坊花生油监管。推广智慧监管系统,目前已有10家花生油小作坊使用该系统;加强监督抽检,2023年共监督抽检小作坊花生油39批次。
6.加强重大活动安全保障
通过进一步明确保障责任、强化驻点保障,认真做好各级各类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全程监督,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本年度开展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驻点保障5次,共保障23餐次,4770人次;高考驻点保障3次,共保障15餐次,102010人次;乡镇开展大型民间活动3次,驻点保障3次,共保障3餐次,6300人次。
7.持续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节约意识,营造良好氛围。持续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宣传活动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召开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会,通过培训宣贯,要求各校要多措并举开展好“崇尚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教育,引导师生适量点餐,自觉抵制浪费。组织各初、高中,小学、幼儿园播放反餐饮浪费视频,共计3万余学生收看反餐饮浪费视频;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社会责任,专人负责反餐饮浪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围绕餐饮外卖点餐和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等重点环节,从严从速查处纠正未主动提示、诱导点餐等违法行为;将宣传教育、服务指引、告诫监管等手段综合运用到工作中,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树立节约理念。
(三)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扎实推进“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非法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禁限药品、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共查办食品违法案件88件;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处违法案件11起。
(四)强化风险监测与监管效能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提升风险监测能力。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完成4批次/千人任务,我市辖区范围内开展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165批次(任务数1138批次);自治区评价性抽检已开展119批次,目前5批次还在检验中,完成检验114批次。二是强化监测职能。本年我市微生物完成监测项目采样37份,理化完成监测项目采样53份,完成率100%,并及时将数据上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业务平台,数据通过率100%。
(五)持续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1.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取得成效
7月 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召开了2023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议,宣读新一批命名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荔浦市荣获命名“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自启动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以来,我市以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落实党政同责,高位推进创建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民生工程。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全程监管实施到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有力,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持续发展。我市将以命名“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心全意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强化共治共建体系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并结合日常监督等机会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出动宣传人员200余人次,悬挂大型条幅36面,制作宣传展板30块,张贴宣传画320张,参加活动群众5000余人次,接受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0余份;营造了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较弱,企业主体责任仍需进一步落实。下一步我市将:
(一)落实责任,持续深化落实食品安全“两责”。以突出举措、取得实效为目标,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二)坚持全程最严监管,严密防控各类风险。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严打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四、有关事项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支持、鼓励社会监督,现将自查自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电话:7223252(市食品安全办)
电子邮箱:gllpsab@163.com
通讯地址:荔浦市滨江南岸金雷桥头
邮 编:546600
荔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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