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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农业生物灾害分级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4.2 应急预案启动
4.3 防治程序
4.4 信息共享和处理
4.5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5 保障措施
5.1 通讯保障
5.2 交通保障
5.3 经费保障
5.4 物资储备
5.5 技术装备保障
5.6 人员保障
5.7 治安保障
5.8 监督与演练
6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6.2 善后处理
7 应急结束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8.4 奖励与责任
8.5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录
9.1 荔浦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9.2荔浦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9.3荔浦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提高对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防控农业生物灾害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置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农业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农业生物灾害的有效处置。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
1.4 农业生物灾害分级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突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3个等级。
1.4.1 Ⅰ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农业生物灾害。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市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10万亩以上;
(二)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1~2乡镇同时大发生,且总发生面积4万亩以上;
(三)高密度蝗虫发生面积在0.5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2个乡镇以上的;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市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发生面积4万亩以上;
(六)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4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两个乡镇以上的;
(八)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的;
(九)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1.4.2 Ⅱ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农业生物灾害。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1个乡镇全境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2万亩以上;
(二)高密度蝗虫发生面积在0.2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2个乡镇以上的;
(三)检疫性有害生物在1个乡镇的2个以上村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市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发生面积2万亩以上;
(五)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0.5万亩以上;
(六)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两个乡镇以上的;
(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1.4.3 Ⅲ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农业生物灾害。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1个乡镇全境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2万亩以上;
(二)高密度蝗虫发生面积在0.1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
(三)新发现1例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发生面积1万亩以上;
(五)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0.2万亩以上;
(六)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两个乡镇以上的;
(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灾情的。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组织机构
成立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指挥长,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融媒体中心、科技局、供销社、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林业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电信局、邮政局等为成员单位(市指挥部构成详见图1)。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植保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专家组由市农业、林业、科技、气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区、市有关部门或科研单位的专家参加。
2.1.2 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具体是:研究、协调、解决农业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问题;部署应急防治指挥工作;决定启动和结束本预案,并监督实施;主持灾情会商,决定应急防治方案,监督检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公布救灾情况。
2.1.3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的政策、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负责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和灾情汇总。负责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农业生物灾害监测及防治经费,监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融媒体中心:统筹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配合做好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和相关防治知识、技术的宣传报道。
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业生物灾害科技攻关。
供销社: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农药)的供应。
公安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区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民政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区受灾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市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有害生物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木材及林产品传播。
卫健局:负责组织市内医疗机构对因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进行救治。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及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以及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气象局: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参与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的会商并提供气象信息。
电信局:负责确保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通讯畅通。
邮政局: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2.1.4 专家组职责
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2.1 应急防治体系框架
应急防治体系由指挥管理体系、保障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等组成(框架详见图2)
2.2.2 应急基本程序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市农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市植保站、植检站)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市指挥部和桂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2.2.3 应急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支持系统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相应行动方案,在市指挥部领导下进行应急工作。必要时,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驻荔人民武装力量参与相关应急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植保站、植检站为我市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农业有害生物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对检疫性有害生物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接警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电话(电话号码:7213556),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生物灾害信息。
3.2.2 处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启动条件,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由市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3.2.3 预防
3.2.3.1 分区预防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对可能发生农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农业生物灾害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3.2 预警预防
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监测作用。加强市、乡镇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3 信息交流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乡(镇)际间、部门间等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农业有害生物的信息,建立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库。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预警措施与控制技术。
3.2.3.4 加强检疫监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完善的相应办法措施,加强植物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
3.3 预警支持系统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植保、植检机构要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各村要配备农业有害生物兼职预警监测人员,在全市形成市、乡、村三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国家、自治区农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农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三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和红色。
3.4.2 预警级别的确认与发布
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综合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并发布预警。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响应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三级。
4.2 应急预案启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不同级别的灾害分别作出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分级进行,由低到高依次启动。
4.2.1 发生Ⅲ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发生区乡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并上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
4.2.2 发生Ⅱ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防治工作。
4.2.3发生Ⅰ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防治工作,并向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桂林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援助。
4.3 防治程序
4.3.1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的乡镇首先进行应急防治,同时报告市指挥部。
4.3.2 市指挥部接到信息后,根据生物灾害级别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跟踪监测,封锁疫情发生区,严禁寄主植物或染疫产品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桂林市指挥部报告灾情发生和处置情况,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相关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4.3.3 灾情应急控制行动。市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灾情级别启动本预案,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抗灾工作。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控灾方案。
(三)决定启动灾害治理应急物资和设备以及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用其他的物资设备。
(四)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组织督导疫情防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是外来入侵生物的,根据疫情动态及时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同时封锁疫区。
(五)组织应急防治专业队伍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
(六)加强对灾害现场和发展趋势的监控,向群众宣传相关的防控知识、政策和法规;应急防控大面积使用应急农药时,应组织灾害发生地对人、畜等活动范围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七)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4.4 信息共享和处理
4.4.1 信息采集和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和下属的植保站、植检站及各乡镇农技推广站是农业生物灾害的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含各乡镇农技推广站植保员)、村农科员是农业生物灾害的信息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或疑似情况,或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向市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4.4.2 通报与信息发布
4.4.2.1 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由市指挥部在2日内向有关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
4.4.2.2 市指挥部建立农业生物灾害信息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新闻单位、媒体有关报道必须经市指挥部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Ⅰ级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必须经自治区指挥部批准。对外报道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4.2.3 农业植物疫情的报告、通报与发布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4.5.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农业生物灾害一般涉及面积较大,应通过当地政府动员足够的群众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与应急处置。群众在参与应急处置前,技术人员要讲授安全防护知识,按对应急防治专业人员的相应要求进行安全防护。
5 保障措施
5.1通讯保障
市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联络畅通。
5.2交通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配置专用交通车辆,以便及时赶赴农业生物灾害现场,进行指导、督查和应急处置。公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提供通行便利,确保救灾交通畅通。
5.3经费保障
市、乡财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分级确保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工作经费。
5.4 物资储备
建立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对农业生物灾害发生严重区,应及时调拨应急物资。
因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5.5 技术装备保障
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防治人员在使用器械和施用有毒化学农药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带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事后及时清洁消毒。严禁使用违禁化学品,防止中毒事件发生,避免污染生态环境。
5.6 人员保障
市指挥部和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健全植保、植监监测机构。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农业生物灾害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队伍。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负责指挥本预案启动时的交通车辆管理和牌照发放,协助处理各种纠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8 监督与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督查各项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包括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的落实及防治效果等。每年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6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农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和桂林市有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6.2 善后处理
6.2.1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农作物等。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2.2 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该生物灾害对农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当地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灾农户予以救助。
7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实施后,当农业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发生趋势明显减弱,经专家组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作出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提交市指挥部和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市指挥部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商灾情所在乡镇指挥部后,由其办公室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1.1 农业生物灾害:本预案是指农业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仅指种植业,不含渔业、牧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农业自然灾害。农业有害生物主要种类有:病、虫、草、鼠、螺等。
8.1.2 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大面积发生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迁飞性有害生物,如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东亚飞蝗等。
8.1.3 检疫性有害生物:本预案主要指全国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广西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
8.1.4 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大面积发生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农作物病、虫、草、鼠、螺等有害生物。主要种类有: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瘟病、稻纹枯病、水稻病毒病、水稻白叶枯病、玉米螟、柑桔红蜘蛛、甘蔗螟虫等。
8.1.5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定期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报告和处置农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农业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 附录
9.1 荔浦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见附件1)
9.2 荔浦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见附件2)
9.3 荔浦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见附件3)
附件1
荔浦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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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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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
(列明启动预案关键指标,可另附专题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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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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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指挥部 领导批示 |
附件2
荔浦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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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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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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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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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指挥部 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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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指挥部 领导批示 |
附件3
荔浦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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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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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可另附专题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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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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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指挥部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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