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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荔浦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04-07 17:28     来源:荔浦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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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自然灾害应急需要,确保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灾,根据《荔浦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分工要求,现制定本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位,职权一致。保证救灾工作做到紧密配合、有效衔接,确保完成应急救灾任务。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泥石流、滑坡、森林火灾、干旱、风灾、冰雹灾害、病虫灾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三)主要职责:民政局主要负责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助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配合乡镇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资金安排;县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荔浦县民政局成立防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严钟卫
    副组长:徐金喜 周  勇 韦国恒 冼建玲 黄振学
    成  员:方来文 韦学帮 廖  凤 李天财 廖桂梅 吴 燕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救灾综合组
    组  长:徐金喜
    副组长:韦学帮
    成  员:方来文 潘莫丽 兰桂青 莫负学
    2、安置救助组
    组  长:黄振学
    副组长:李天财
    成  员:邓  涛 兰桂青 许华珍 余  茂

钟德祥 王 伟
    3、捐赠接收组
    组  长:韦国恒
    副组长:韦学帮
    成  员:廖  凤 莫玉芳 全喜元 廖婉江 杨华良

4、宣传报道组
    组  长:周  勇
    副组长:吴  燕
    成  员:潘莫丽 王兴桂 龚鸿韬 肖雅晟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冼建玲
    副组长:廖桂梅
    成  员:莫菊珍 陆庆鸾 陶彩云 傅莲红 潘小珍

蔡常财 叶桂华
  (二)乡镇相应成立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民政局职责
    1、救灾综合组
   (1)收集、整理、核查、统计灾情,并及时与县应急办衔接,按时向市级上报灾情,积极争取救灾款物。
   (2)深入灾区勘灾查灾核灾,准确掌握灾情,拟制救灾款物分配方案。
   (3)收集救灾情况,撰写救灾文件,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灾情及救灾情况。
   (4)跟踪检查救灾款物发放使用情况,并及时通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2、安置救济组
   (1)负责指导组织转移受灾群众。
   (2)协调财政、粮食等有关部门,及时发放救济钱、物。
   (3)调拨发放救灾物资,妥善解决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困难。
    3、捐赠接收组
   (1)负责接收、保管救灾募捐款物,根据救灾综合组拟定的分配方案,分发救灾捐赠款物。
   (2)分类统计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做到收支两条线。
   (3)负责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募捐情况。
    4、宣传报道组
   (1)负责灾情信息的上报和发布。
   (2)负责在救灾门户网站上发布灾情和捐赠等信息。
    5、后勤保障组
   (1)负责接待因灾的来人来客。
   (2)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期间24小时值班。
   (3)负责救灾车辆的调配及救灾物资的调运。
   (4)负责救灾抢险队的组织和自然灾害责任区的值班。
   (二)乡镇职责
    1.针对辖区内灾害特点,制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预案,明确职责任务,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力量的分工协作、救援重点和秩序安排。
    2.落实减轻灾害损失的具体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财产,明确救援方式、路线和场所,保证救灾所需物资调动。
    3.搞好部门协调。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灾后重建的相关工作。
    四、救灾预案启动
    根据水利、气象、防汛等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预警,预计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重大威胁或损失,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后予以启动。
    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一旦启动,县民政局将在县委、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分步实施,认真做好救助受灾群众工作。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查灾救灾,并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要求报告灾情,快速调查、分析、收集信息,书写灾情报告,评估灾害损失,规范填报《自然灾害损失及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做好查灾和报灾的衔接工作,确保灾情及时上报;民政局按《国家自然灾害报送系统》要求,做好灾害的初报、续报、核报;救灾工作结束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搞好扑疫防病等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五、灾害紧急救助
  (一)转移受灾群众
    1.根据县级及相关部门的预警预报,当险情初露端倪时,先将老、弱、病、残人员提前转移(以投亲靠友方式为主进行安置)。
    2.当险情出现时,儿童、妇女连同贵重物品开始转移,并妥善安置。
    3.其他受灾群众按“安全第一”的原则和各地应急预案里确定的方式和路线紧急转移。科学设置警戒线,准出不准进。
  (二)安置受灾群众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以乡镇为主的原则,对转移的受灾群众,要实施救助安置。安置受灾群众要做到统筹安排,尽可能一次性安置到位。主要采取借住公房、对口安置、投亲靠友、调拨帐蓬等办法安置灾民,要把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结合起来,集中安置以村(居)或组为单位。同时把近期安置与长期安置结合起来。
    对所有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要合理设置医疗网点、临时粮库、生活物资供应点,要保证救灾生活物资运输畅通,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做好防火、防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三)提供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1.关于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问题。采取发放救灾口粮的救助办法,在受灾24小时内,向受灾群众提供15天救助口粮(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根据灾情的变化情况和造成的损害程度,适时调整救助人数和天数。
    2.关于解决衣被问题等具体途径。一是用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所募集的衣被解决部分;二是用开展赈灾募捐活动所募集的解决一部分;三是争取上级下拨救灾资金解决一部分。要向每个受灾群众提供两套换洗衣服和所需棉被。
    3.关于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问题。首先要摸清底子,核实住房全倒户,掌握其中特困户,做好过渡生活安置;其次主动加强同财政、水利、建设、国土、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确保受灾群众建房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三是动员、组织受灾群众采取以个人自筹为主、集体补助一点、社会募集一点、国家扶持一点、银行借贷一点的办法解决受灾群众建房资金。
    4.关于解决受灾群众伤病问题。协助卫生防疫部门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向因灾致病、受伤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对灾区饮用水和生活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发放预防疾病药品,防止重大疫情发生,做好受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四)灾后重建
    1.根据险情的排除情况,适时组织受灾群众返回家园。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的房屋倒塌、农田绝收、等特重受灾群众及其他方面的损失情况。
    3.动员组织受灾群众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农作物。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开展抢种粮食、蔬菜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
    4.根据核实后的灾情数据,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基本生活保障等总体安排方案,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分步实施。
    5.协调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减灾优惠政策,尽量减轻受灾群众负担。
    附则: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的有关紧急转移安置和对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等工作参照本自然灾害救助预案执行。

 


                                         荔浦县民政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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