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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2-08-07 17:25     来源:荔浦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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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1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2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3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2021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附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966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966元计发。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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