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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农发〔2026〕5号--关于印发《荔浦市2026年内陆水域 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2-27 17:25     来源: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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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站、中心、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广西内陆水域禁渔工作的通知》(桂农厅2026100号)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工作的通知(市农业20263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荔浦市2026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荔浦市农业农村局

2026227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荔浦市2026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我市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广西内陆水域禁渔工作的通知》2026100)及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工作的通知(市农业20263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内容

(一)禁渔时间

2026310时至63024时。

(二)禁渔范围

荔浦市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管理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保护和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市场管理关,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河鱼的管理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1日以前)

1. 组织领导

成立荔浦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禁渔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名单如下:

长:覃俊磊   荔浦市农业农村局党书记、局长

副组长:覃素异   荔浦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农

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兼)    

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负责实施禁渔期制度执行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蒋宇健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水产畜牧兽医股、执法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人员组成。

2.制定方案

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乡镇禁渔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压实管理职责。

3. 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融媒体、横幅、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我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组织工作组深入河流重点区域、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发放宣传单,进行层层发动、宣传,将有关禁渔期的规定传达到村屯和个人,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阶段31日至630日)

1. 严格监督检查

加强与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派出所等部门协作联动,完善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强化禁渔期间的监督管理,确保渔政执法在禁渔区域中常态化。重点加强对鱼类产卵场水域、县际交界水域的巡查,严厉打击电、炸、毒、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大力开展清理取缔涉渔竹排工作,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对非法捕捞行为易发、高发水域实现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检查,确保禁渔秩序平稳。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群防群治管理机制,有条件的乡镇、村屯,可组建群众性护渔队伍等方式构建禁渔管护体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渔护渔的积极性。

2. 加大违法捕捞行为打击力度

联合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乡镇派出所等部门,严厉打击电、炸、毒鱼、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加大重点区域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主要是荔浦河东昌段水域,荔浦河荔城镇南雄村段水域,湿地公园青山段水域,马岭河马岭段水域。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加大对销售禁渔工具(主要是地笼)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3. 加强行刑衔接

不断加强与司法、公安机关的双向沟通,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刑衔接”无缝对接,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主动联系检察部门,对破坏资源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生态赔偿制度实施。对违反禁渔规定的恶劣行为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4.建立举报制度

设立禁渔举报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登记后,要明确执法人员负责查处要求和时限。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及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禁渔管理举报电话为:7213556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管理职责

    各乡镇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宣传力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密切配合各部门扎实做好内陆禁渔期各项工作,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二)依法加强执法监管

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整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强执法力量,保障执法车运行经费。与司法、公安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打击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加强检查指导,各乡镇对辖区内陆水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一律停止违法捕捞作业,封存网具。

(三)强化禁渔期安全管理

禁渔期期间,特别是传统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渡口、旅游景区附近河段的巡查,坚决制止渔船、渔排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载客载货等违规行为。

(四)及时做好信息报送

禁渔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总结禁渔期开展的各项工作,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于71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联系,联系人:廖绪双,联系电话:1837627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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