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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荔浦市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予以公告。
资金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23〕35),下达荔浦市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8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25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方向)、自治区资金4787万元。
具体项目:产业开发、基础设施、脱贫培训、一次性交通补贴、村庄规划、项目管理费
明细如下:
1、安排4361万元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其中中央资金1967万元、自治区资金2394万元);
2、安排2598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中央资金718万元、自治区资金1880万元);
3、安排中央资金100万元用于扶贫培训(含雨露计划);
4、安排616万元用于一次性交通补贴和村级公益性岗位工资(其中中央资金210万元、自治区资金406万元);
5、安排自治区资金60万元用于村庄规划;
6、安排77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其中中央资金30万元、自治区资金47万元);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荔浦市乡村振兴局
地 址:荔浦市农业农村局大院3栋104室
联 系 电 话:0773—7223027
电 子 邮 箱: lpsxczxj.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 关于荔浦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批复
荔浦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