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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荔浦市2023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更改项目实施予以公示。
资金来源: 2023年部分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3.83504万元。
具体项目:产业开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
明细如下: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04.99784万、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78.8372万,改项用于产业奖补、设施大棚、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具体见附件。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10天(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7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荔浦市乡村振兴局
地 址:荔浦市农业农村局大院3栋104室
联 系 电 话:0773—7223027
电 子 邮 箱: lpsxczxj.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 荔乡振报[2023]43号关于荔浦市2023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更改项目实施的请示
荔浦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1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