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活动日历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稳岗就业 > 就业创业政策

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06 10:25     来源: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1号),为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我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桂林市辖区内工商注册并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一)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招用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说明:申报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需填写并提交《放弃享受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见附件3)】

二、补贴标准

(一)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计算。

三、补贴区间

202211日至2023831日期间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在2023920日前完成申报。申报以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准计算,区间范围内,同一个毕业生在不同企业可申报社保补贴,但补贴时间最长为1年。

2023920日以后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在20231231日前申报。

四、申报材料

1. 桂林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盖章件一式一份;

2. 桂林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见附件2),需提供纸质盖章件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一份;

3. 劳动合同复印件;

4. 吸纳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2022年—2023年吸纳同一个毕业生同时申报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的用人单位只需提供一份以上第34项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进行。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集中在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其他县(市、区)具体申报方式及流程由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未尽事宜,请与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联系,联系人:王璇、邹凯妤,077322763120773-2891776

申报地点:桂林市象山区南环路竹木巷8号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二楼毕业生就业服务部。

附件:1.桂林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

保险补贴申请表

2.桂林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

补贴花名册    

3.放弃享受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承

诺书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95


附件1

桂林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人数

总人数

其中,毕业年度毕业生

离校2年内毕业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企业及社会组织为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养老保险缴费人数

已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

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已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

医疗保险缴费人数

已缴纳医疗保险费金额

工伤保险缴费人数

已缴纳工伤保险费金额

企业(单位)申请

我单位从_______月至_______月申请符合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高校毕业生_____人,共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______元(大写:¥___仟  ________________仟  ________________角  ____分)。本单位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违反承诺的不诚信行为,自愿承担退回资金等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才服务中心

初审意见

经初审,该申报单位申报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_______人,其中________人通过初审,拟发放补贴______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经复审、公示,同意拨付该申报单位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桂林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请用EXCEL表)

单位名称(章):                                                        单位: 元

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码

毕业生联系电话

申领补贴金额(单位缴交部分)

申领月数(个)

申领补贴期限

养老险

失业险

工伤险

医保险

小计

合计


附件3

放弃享受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

本单位已知晓相关政策承诺并放弃享受招用以下高校毕业生的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

姓名

身份证号

毕业时间

入职时间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另一份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留备查。

         承诺单位(盖章):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