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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脱贫人口就近稳定就业,有效提高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收入,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围绕促进低收入脱贫家庭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依托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乡村治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等,在行政村创新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如下:
一、提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补助金额
为了进一步促收增效,从人社局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公益性岗位具体补贴标准由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由荔浦市人社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原岗位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每月提高补助金额200元,相应的工作时间增加2天,根据工作量单次报酬不高于100元,每月安排事项不得超过8次,具体政策从2022年9月开始执行,截止时间以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二、设岗设置类型及资金来源
乡村振兴村级公益性岗位资金是由市人社局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开发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的非营利性工作岗位。岗位类型包括:生态保洁、村屯道路养护、生态建设、乡村治理服务、乡村养老抚幼、水域巡查员、乡村小学交通安全员等涉及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岗位。
三、明确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上岗要求
强化与其他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上岗人员信息比对,排查从事多个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生态护林员等固定岗位的人员,不再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事多个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只安排从事一种公益性岗位,引导其退出其他公益性岗位。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就业,是乡村振兴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业务台账资料自行整理归档。
四、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荔浦市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荔人社发〔2022〕5号)执行,维持不变。
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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