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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荔浦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办理指南

2020-07-01 14:15     来源:荔浦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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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下发《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2019)3号文件相关政策执行医疗救助工作。

二、申请医疗救助的办事指南:

1、救助人员;四类人

①一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②二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称城乡低保对象)。

③三类人员:城乡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以下称城乡低收入对象)。

④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其中,一、二、三类人员是重点救助对象,四类人员根据我市筹资情况逐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脱贫攻坚期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对应类别给予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时对应多个类别的,按可享受的最高类别标准给予医疗救助。

2、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由乡镇民政办或负责办理部门收集、审核申请救助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填写荔浦市农村(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档案材料上传每月乡镇城乡医疗救助金银行发放名册电子版。“一站式”结算的报账由医疗机构提供救助人员结算材料和电子版相关信息。

以上申报材料次月10日前提交到市医保局统一审核

三、救助标准:       

(一)、常规住院医疗救助:1、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400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残疾人第二代证或残疾军人证为准,下同)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

3、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

4、城乡低收入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以上“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指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并扣除社会定向医疗捐助资金捐助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救助的诊疗项目、用药目录、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确需到上一级医疗机构或异地就医的救助对象要按规定办理转诊或报备手续。

(二)、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的诊疗病种实际,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诊疗、重型和中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尘肺、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人感染禽流感、脑卒中、慢性阻塞性性肺气肿等疾病及各类心脏和颅内手术治疗等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具体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如下:

①、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支付限额再增加20000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60000元。

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支付限额再增加20000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50000元。

③、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支付限额再增加10000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

④、城乡低收入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支付限额再增加10000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

2、救助对象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当年累计仍超过2万元的,超过2万元合规医疗费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每个类别在常规住院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支付限额分别再增加20000元、20000元、10000元、10000元,每个类别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60000元、50000元、30000元、20000元。

(三)、门诊医疗救助:对患有全区统一规定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及对患有前述所列重特大疾病病种等纳入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范围的患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门诊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并扣除社会定向医疗捐助资金捐助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计入门诊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捐助。

1、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3、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4、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

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诊疗、重型和中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等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门诊合规治疗费用按不同对象类别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及相应的报销比例给予救助,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并入住院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四、荔浦市医保局监督举报电话:722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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