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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跨省通 办”证明材料说明 :

2023-05-15 09:45     来源:荔浦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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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跨省通 办”证明材料说明 :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明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户口本。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身份证。

二、父母相关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生父母DNA鉴定证明材料。

3、公安、法院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死亡、失踪、查找不到、 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六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被撤销监护资 格、被(驱逐)出、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证明和判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社会散居孤儿“跨省通办 ”证明材料说明:

一、孤儿身份证明材料:

1、孤儿本人户口本

2、孤儿本人身份证;

二、父母相关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生父母DNA鉴定证明材料。

3、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4、人民法院宣告父母失踪的相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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