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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跨省通 办”证明材料说明 :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明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户口本。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身份证。
二、父母相关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生父母DNA鉴定证明材料。
3、公安、法院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死亡、失踪、查找不到、 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六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被撤销监护资 格、被(驱逐)出境、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证明和判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社会散居孤儿“跨省通办 ”证明材料说明:
一、孤儿身份证明材料:
1、孤儿本人户口本。
2、孤儿本人身份证;
二、父母相关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
2、公安机关出具的生父母DNA鉴定证明材料。
3、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4、人民法院宣告父母失踪的相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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