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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1〕12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桂林工作的通知》(桂环规范〔2018〕7 号)等要求,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荔浦市自然资源局、荔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我市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情况进行排查,暂未发现土壤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
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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