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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林长办公室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七措施50)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5-05-23 10:10     来源:荔浦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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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十七措施50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十七:林长制落实不够到位。

措施50:修订林长制配套制度。修订完善市、县、乡级林长制配套制度,并对林长制配套制度修订情况进行检查。将县、乡级林长履职、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林长考核内容。开展全市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二、责任单位

荔浦市林业局、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一)完善组织体系,压实林长制工作责任。我市持续优化市、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架构,明确市级林长 2 人、副林长 5 人,乡级林长 24 人、副林长 154 人,村级林长 138 人。同步调整市、乡林长办公室成员,扩充林长制成员单位,为林长制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推动林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完善林长制工作制度,强化制度保障。坚持遵循 “满足工作需求、契合林长制实施方案、贴合本地实际” 原则,推动市、乡(镇)两级及时制定并印发配套工作制度,狠抓组织实施,确保制度落地生效。

(三)分级编制林长任务清单,抓好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明确林长履职内容。制定完善的林长履职分工表及职责清单,分级编制年度市、乡()林长任务清单,为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依据。我市积极落实林长制工作整改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自桂林市开展林长考核以来,荔浦市成绩优异,2021-2023年度考核评分总得分排名前三。在2024年美丽广西建设专项考核(含林长制考核内容)中,荔浦市完成年度考核任务,推动桂林市取得考核评分总得分第一名。

四、验收情况

2025515日,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组成的工作专班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七措施50的整改情况开展验收工作,上述措施已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

公示时间:2025516日至202552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荔浦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773-7213547

   址:荔浦市741乡道与滨江南路交叉口南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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