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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十八措施58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十八:部分自然保护地管理不够严格。
措施58:充分发挥林长制考核指挥棒作用,把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中的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森林火灾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和非法采伐林木违法行为等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
二、责任单位
荔浦市林业局、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荔浦市自然保护地保护中心
三、整改情况
(一)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和重要湿地巡护工作。一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的部署,制定对架桥岭自然保护区和荔江国家湿地公园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的工作计划。2024年6月,自治区对荔浦市自然保护地保护中心下达了5个人类活动遥感图斑,其中架桥岭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图斑1个,荔江国家湿地公园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图斑4个,核查结果为无违法图斑。二是组织学习护林知识,巡护保护区。认真填写、记载日常巡护发现的各方面情况。定期巡护荔江国家湿地公园,打捞地笼,清理河道垃圾、外来入侵物种水葫芦。禁渔期联合渔政、检察院巡河,向渔政提供违法捕鱼相关线索。
(二)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林长+生态护林员”模式,完善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林长及副林长积极履职,市、乡、村三级林长共完成督导、调研、巡林等共计1774人次。积极开展下乡进村宣传和隐患排查70次,发放宣传资料90230份,发送手机提示短信55420条,在林区要道、风景区及国道附近新建和刷新永久性宣传碑121块,悬挂宣传横274条,并建立防火宣传塔3座,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维护,有力推动了森林防火宣传和火源隐患排查排除工作的开展,我市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三)完成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全部采取无公害防治,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获评“2023年年度先进国家级测报点”。
(四)规范执法,重拳出击森林督查,有效遏制涉林违法。按时完成2023年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和2024年森林督查图斑核查工作,严格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并起到有力震慑作用,我市的涉林违法案件逐年减少,切实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2月20日,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组成的工作专班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八的整改情况开展验收工作,上述措施已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荔浦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773-7213547
地 址:荔浦市岭南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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