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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编号二十二整改措施73)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4-11-27 09:00     来源:荔浦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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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二十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水平低。督察组抽查了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阳朔县白沙镇、永福县罗锦镇等8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管网维护不到位、无运维记录等问题。此外,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支管网和入户管普遍不够完善,仅靠主管网较难收集到足够的污水,建设时雨污分流不彻底,大量雨水和污水混合导致进厂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普遍偏低。”措施73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二十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水平低。督察组抽查了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阳朔县白沙镇、永福县罗锦镇等  8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管网维护不到位、无运维记录等问题。此外,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支管网和入户管普遍不够完善,仅靠主管网较难收集到足够的污水,建设时雨污分流不彻底,大量雨水和污水混合导致进厂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普遍偏低。

二、责任单位

荔浦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目标落实情况

荔浦市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中标企业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各污水处理厂运维人员持证上岗并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和维护、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台账整理、污泥生产台账等。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73:加强镇级污水处理厂运维人员培训,提高镇级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水平,完善运维管理台账;按规范处置污泥并做好相关记录;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做好监测工作。

落实情况:

1.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中标企业对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

2.各污水处理厂运维人员持证上岗并于2024年8月26日和920日开展了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和维护、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台账整理、污泥生产台账等。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1月25荔浦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二十二:整改措施73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整改,同意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    

荔浦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73-7213477     0773-7221177

联系地址:荔城镇东贸一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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