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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办发〔2024〕30号)文件要求,第二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问题二十四)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对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 、垃圾简易填埋问题巡查不到位,部分县(区)多次被国家及自治区暗访督查及市级专项调研组指出同类问题。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简易填埋等不规范收集处置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问题整治。
(二)开展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优化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95%以上。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建立垃圾收集运输体系,2024年完成全市13乡镇垃圾清运市场化服务,全市10镇3乡144个行政村(社区)垃圾收集点已全覆盖,覆盖率100%。同时,制定了《荔浦市乡镇生活垃圾清运管理考评办法》,强化监管考核,提升环境面貌。
(二)制定《荔浦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巡查方案》,明确巡查内容及标准,定期开展检查考核,确保垃圾处理顺畅。
(三)各乡镇制定《环境卫生整治方案》,开展整治活动,加强巡查,还推行了保洁员管理制度,以实现人居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环境卫生面貌。
(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引导村民分类,维护环境提升群众环保意识与参与积极性。同时,对农村垃圾露天堆放等行为零容忍,坚决管控纠正。
五、验收情况
2024年12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荔浦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我市已经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荔浦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73-7221177
联系地址:荔浦市荔城镇荔平路东贸一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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