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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2〕2号) 及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九及问题三十一有关固体废物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函》(市环函〔2022〕3号)要求,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九的整改工作验收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9: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二、整改目标
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短板,解决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问题。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废铅酸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落实情况
新增发展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荔浦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项目,建设处置危险废物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对我市固体废物处置产业园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项目征地及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已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报区厅审批。项目建成后即可以就近处置,计划到2025年我市能有效处理固体废物40万吨/年。
我市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相关企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开展“送法入企促发展”帮扶宣传活动。荔浦生态环境局领导带队,在荔浦高新产业园区开展了“送法入企促发展”活动,培训园区企业17家,活动期间进入企业开展帮扶指导40余次,向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帮助企业提升环保意识;同时利用“6.5”环境宣传日、低碳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22年9月,荔浦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的危废产生企业到荔浦市小五金企业协会现场开展业务培训,参加培训20多人。全年共组织危废产生企业人员学习培训3次,参加人员达50余人次。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25: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推行电子联单,逐步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整改措施26: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26完成情况:我市已审批三家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单位,其中两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目前只有一家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单位。荔浦生态环境局定期对收集经营单位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联合公安等部门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2021年10月和2024年3月我市公安局、荔浦生态环境局联合查处两起非法收集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三、验收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9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7220701
联系地址:荔浦市荔城镇荔松路300号
荔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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