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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七、二十五、三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二“绿色低碳发展基础比较薄弱”;问题编号七“荔浦河扒齿断面受上游荔浦市区及两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尾水的影响,总磷浓度偏高”;问题编号二十五“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突出”;问题编号三十“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等4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统一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二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二:绿色低碳发展基础比较薄弱。传统产业占比较高,高耗能行业占比较大,水泥行业、火力发电行业和铁合金行业能耗占比达63%,清洁能源使用占比偏低。桂林共有39家铁合金企业,数量全区最多,桂林市印发《桂林市铁合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2021—2030年)》和《桂林市铁合金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试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但因用地要素保障政策及电价高等原因,铁合金企业普遍处于停产观望状态,产能整合、产业转型升级动力不足。
(二)责任单位
荔浦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6:严格落实《桂林市铁合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2021—2030年)》《桂林市铁合金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分阶段推进铁合金产业优化升级和产能减量转换,调整产业布局,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工业园区为载体,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空间格局体系。切实做好我市铁合金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在土地、融资、用电等方面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我市铁合金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完成情况: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铁合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2021-2025)的通知》(市政〔2022〕17号)、《桂林市铁合金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我市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协调荔浦丰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完成产能出清任务。荔浦丰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要求停电停产并于2023年8月拆除全部机械设备,同年与平乐钢铁厂达成出让产能协议,我市全面完成铁合金产业产能出清工作。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4日,荔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荔浦生态环境局和修仁镇人民政府在修仁镇荔浦丰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进行了验收,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过以上措施的整改,完成了整改目标任务。同意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整改措施6通过验收。
二、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七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七:碧水保卫战方面,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仍存在压力,荔浦河扒齿断面受上游荔浦市区及两个工业园区(金鸡坪工业园区和长水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尾水的影响,总磷浓度偏高接近超标临界值。
(二)责任单位
荔浦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21:提升金鸡坪工业园区美新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新建规模为7500吨/日、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降低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将园区污水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提高长水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到3850吨/日,确保出水达标排放。加强荔浦河扒齿断面上游污染源排查整治,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完成情况: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工程提升改造,长水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截至目前已进行工程验收并投入使用,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美新污水处理厂截至目前扩建工程建设(一期)已完成并投入运营,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2024年我市扒齿断面平均水质类别为Ⅱ类,优于水质考核目标Ⅲ类。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中共荔浦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七)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通过了整改措施的整改,完成了整改目标任务。同意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七)通过验收。
三、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二十五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二十五: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突出。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未完全分区填埋,消杀措施落实不到位,覆膜破损严重,渗滤液高位积存,调节池容积约5000 立方米,存放渗滤液约4000 立方米,应急池约2000 立方米,存放渗滤液约1800 立方米;厂区内污水井及雨水井内均发现渗滤液,地下水砷浓度超标;应急池旁边的集水井底部疑似渗滤液渗入,填埋场下游自然水沟水质发黄,附近居民反映每逢下大雨,山冲水沟水质发黑发臭。荔浦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产生量约80 吨/ 天,处理能力约40 吨/ 天,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应急池旁井盖溢流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35 毫克/
升,氨氮浓度为132 毫克/ 升,超标严重且有明显气味。资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封场,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填埋场收集地下水通过管道引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全州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入河排污口水质氨氮浓度为51.8 毫克/升,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1.07 倍。
(二)责任单位
荔浦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81:开展垃圾填埋场环境隐患排查与整治。2024 年6 月底前,开展全市垃圾填埋场环境隐患排查,制定环境隐患清单和整改方案。2024 年12 月底前,完成排查问题整治。
完成情况:一是填埋堆体及配套设施整改。对填埋垃圾堆体进行了重新规划与整理,严格按照分级堆放要求,将高差控制在5米以内。已完成堆体整形与加固工作,有效防止了堆体滑坡等风险;雨污分流设施得到全面完善,对截洪沟进行了清淤,确保渗滤液不再渗出至截洪沟;气体导排设施建设完成,安装了专业的气体排放装置,降低了甲烷等有害气体的积聚风险;制定并实施了机械保养维护制度,定期对作业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二是对渗滤液处置点整改。
对渗滤液处置点的管线、电线重新布局,使线路布置整齐、规范,消除了安全隐患;为设备浇筑了混凝土基础,进行了牢固固定,并安装了接地保护装置,确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完善了场内垃圾中转点的渗滤液收集设施,使渗滤液能够及时、全面地收集并输送至处理系统,避免了渗滤液的泄漏与污染扩散。三是对地下水监测与场区垃圾清理整改;完善地下水监测井标识,每个监测井均设置了标识牌。同时,加强了地下导排管出水水质监测,定期采样,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处理工艺,确保水质达标排放:清理场区内堆积的建筑垃圾和填埋作业区散落的垃圾。四是对台账记录与安全标识整改,完善消杀作业台账和运营管理台账,明确了记录标准和格式。台账内容包括消杀时间、消杀药剂使用量、作业人员信息等详细数据,为运管管理提供了准确
依据。
措施82: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营监管。在填埋场重点区域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及时监测掌握填埋场运行情况;定期对填埋区作业面日常膜覆盖及截洪沟、排水沟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维护,防止雨水渗入垃圾堆体;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落实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的要求;强化环境监测工作,渗滤液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定期对填埋场排水井、污染扩散井、污染监视井、本底井地下水质监测,对异常或超标的指标进行持续监测,立即排查原因并组织整改。
完成情况:一是监控全覆盖。在填埋场的关键节点与重点区域增设高清视频监控装置;二是设施勤维护。建立专业的设施维护团队,制定详尽的日巡查计划。针对填埋区的覆盖膜,每次巡查都要检查其完整性与密封性,及时修补破损之处;对截洪沟与排水沟,定期清理其中的杂物与淤泥,修复沟壁的坍塌或裂缝,确保管控。与渗滤液处理第三方公司签订严格的运维协议,明确规定处理标准与整改完成情况责任。要求其采用先进的处理工艺与技术,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全方位的维护保养,包括设备的调试、清洗、更换易损件等,监督第三方公司确保存量渗滤液维持在调节池、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如发现异常立即要求整改并记录在案;四是监测无死角、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监
测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监测方案,对渗滤液处理尾水,确保达标排放;对各类地下水质监测井,针对监测数据中的异常指标,运用专业的分析方法与仪器设备深入探究原因,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
措施84:加强荔浦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治。提高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维护,及时排除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提高在线监测数据准确度。
完成情况:一是经荔浦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荔浦市垃圾填埋场采用市场化第三方运行方式实施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处理能力达120吨/日以上,实际处理约为180吨/日,暴雨极端天气下应急处理约为450吨/日,切实有效降低环保风险:二是重新采购第三方专业在线监测运维公司,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校准,并新建标准规范的巴氏槽、安装监控设备,目前在线设备已正常运行,三是维修更换破损管道,应急池旁井盖溢流污水全部回抽处理。同时采购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频次、内容委托专业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定期对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噪声等进行采样监测,并出具第三方监测报告,监测合格。
(四)验收情况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办发〔2024〕30号)、《关于做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环督字〔2024〕10号)文件要求,2024 年12月,中共环境保护督察荔浦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我市已经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通过验收。
四、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三十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三十:2023年10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桂林市发现,灵川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临桂区等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现有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无法满足需求,大量污泥违规处置,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二)责任单位
荔浦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95:开展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环境隐患问题排查与整治。排查污泥收集、堆存、转运、处置过程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置与风险管控工作落实情况,制定环境隐患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开展整治。污泥产生企业将污泥交与有资质的污泥处置企业进行处置,建立污泥产生、转运、处置联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处置污泥的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完成情况:排查污泥收集、堆存、转运、处置过程。监督企业建立规范的污泥转运单制度,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了各方责任与义务,保障处置工作的合法合规。
措施96:将桂林市污泥干化掺烧项目、全州垃圾焚烧厂项目增补进《桂林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城市管理“十四五”规划》;全力推进污泥干烧项目和全州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具备污泥处置资质的垃圾焚烧厂进行扩能改造,增加接纳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掺(混)烧能力。送至垃圾焚烧厂处置的污泥含水率低于65%。
完成情况:加强对污泥产生企业的管理,每月让污泥生产企业报送污泥转运单,明确污泥具体去向,经排查,我市污泥产生企业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措施97:提高阳朔生活垃圾焚烧厂掺烧污泥的能力,协调阳朔县、灌阳县、平乐县、荔浦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将行政区域内大部分生活垃圾(除偏远地区外)运往阳朔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解决该厂垃圾量不够无法掺烧污泥的问题。
完成情况:2023年9月,采购部分垃圾转运项目,每日将约100吨生活垃圾转运至阳朔深能厂进行焚烧处理,缓解阳朔生活垃圾焚烧厂掺烧污泥不足问题。2025年6月,采购荔浦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焚烧服务项目,实现荔浦市县域生活垃圾全量转运至阳朔深能公司焚烧处置,达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目标,提升阳朔生活垃圾焚烧厂掺烧污泥的能力。
措施98:加强对污泥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污泥处置企业是否具备污泥处置资质和能力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达标排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处置污泥的行为。2023年12月底前,督促桂林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隐患问题;对桂林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厂区未具备环保资质处置污泥的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将企业现存的污泥交由第三方具备污泥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完成情况:经排查,荔浦市辖区内无污泥处置企业。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中共荔浦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通过了整改措施的整改,完成了整改目标任务。同意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7211187 联系地址:荔浦市荔城镇荔松路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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