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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三、十六、三十六)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5-12-23 09:30     来源:生态环境局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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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三十六三十六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十三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问题编号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问题编号三十六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问题3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统一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十三 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

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

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

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

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二)责任单位

荔浦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15:开展自然保护地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疑似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依规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

完成情况一是强化日常巡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巡护制度,组建专业巡护队伍,每周对荔江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合理利用区)、架桥岭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重点区域开展不少于3次实地巡护,重点排查新增违规建设、非法采矿、盗砍滥伐等行为,对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二是深化部门联合行动与检察院签署生态保护协议,联合巡查保护区5次;每年联合渔政部门巡河不少于8,在禁渔期发放宣传单500份,累计收缴非法捕鱼工具40余个;协同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劝阻河滩开荒6次;联合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排查废弃矿洞3个,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洞全面摸底;2025年联动森林公安拆除非法捕鸟网10个,放生活鸟6只。三是推进智慧化监测建设针对保护地范围大、地形复杂等特点,实施智慧化保护工程,通过远程实时监控实现24小时自主监测;每月利用无人机对偏远区域开展1次空中巡查,构建“地面+空中”立体化巡护网络,确保巡护无死角。四是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扎实推进遥感图斑核查工作对日常巡护、专项行动排查出的疑似问题线索,进行综合研判后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按上级部署开展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人类遥感图斑监测核查,2021年以来累计核查湿地公园图斑49个、自然保护区图斑37个、自治区重要湿地图斑18个;2025年核查湿地公园图斑9个、自治区重要湿地图斑18个,所有数据均上传至图斑核查平台并通过审核,未发现违法图斑。

措施16:规范矿业权空间管控。全面梳理各类矿业权清单,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禁止设置矿业权区域是否存在非法采矿行为。对排查发现违规设置的矿业权,依法予以关闭退出,并责令企业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管理,完善矿业权设置与各类禁止开采区重叠查询制度,在各类禁止开采区域严禁设置矿业权现象。

完成情况:下发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浦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方案的通知,严格落实荔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矿业权巡查和检查管理,荔浦自然保护地不存在非法采矿行为,严禁在规划范围外设置矿业权。

措施17:对历史遗留的合法矿业权,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方案的通知》(市政规〔202110 号)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保护区内矿业权稳妥有序退出工作。

完成情况:经排查,荔浦市涉及自然保护地矿业权为探矿权广西荔浦县海洋坪矿区铜矿详查,矿权已注销,完成整改

措施18: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把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内容之一。切实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巡护监管强化巡护监管考核及时发现、核查及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   

完成情况一是强化巡护考核,压实林长管护责任。将自然保护地及湿地保护管理纳入林长制核心内容,设立林长办公室,健全林长负责制度。明确各级林长保护职责,细化分解日常巡护、问题整改、生态修复等任务至具体责任人;建立林长巡护制度,要求管片林长每月至少开展2次实地巡护,详细记录问题及处理情况,实现保护管理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二是优化巡护模式,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一方面,聘请2名属地经验丰富的专业护林员,负责重点区域日常巡逻、火情监测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另一方面,投入专项资金推进智慧化建设,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摄像头22个,构建实时监测网络,精准掌握保护地动态,快速处置异常情况,提升保护管理精准度与响应速度。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保护氛围。加大资金投入,建设3处标准化保护站,配备办公、通讯及应急物资,为一线管护人员提供稳定工作保障。同时,在保护地重点区域、主要入口及生态敏感地带新增宣传牌50余块,以图文形式普及保护法规、生态知识及警示信息,强化群众和游客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验收情况

20251030荔浦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整改,同意验收销号。

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六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二)责任单位

荔浦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19:加快实施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雨水口等城市管网排水口摸底调查。建立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建档、整治等工作机制,全面摸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入河入湖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有效管控各类入河入湖污染排放。

完成情况:开展排污口摸底调查。实施荔浦市城区滨江路排水口检测项目,对荔浦市城区滨江路5个排水口及管道等进行了CCTV检测,编制了2025年荔浦市城区滨江路排水口检测项目管网检测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进行了整改,加强了对管道的内部具体情况的了解,有效管控各类入河入湖污染排放。

措施20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完成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全面查清污水管网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形成管网排查检测报告为实施管网建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完成情况: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完成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全面查清污水管网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形成管网排查检测报告为实施管网建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我市已完成管网普查工作,荔浦市城区探测范围:荔浦市建成区,中心城区面积为25平方公里,以及向外扩展的各类开发区,需要普查的排水地下管线总长度约120公里,埋设于3 米以上(含3 米)的城市道路、街巷及河道两侧的地下管线为主,不含企事业单位、工厂、院校庭院内部、成片更新改造区内部的地下管线。完成排查检测120公里,发现各类管道问题46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进行了整改。

措施21: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根据管网排查检测结果,制定完善建设改造方案,形成分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生活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完成情况:根据管网排查检测结果制定了整改方案。管网缺陷问题要全部完成整改。荔浦市2021年至今已完成新建改造管网15公里,有效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下一步计划实施改造长度14.5公里的荔浦市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以及涉及雨污分流的荔浦市城区防洪排涝改造提升工程等重大项目,加快污水管网改造已实施项目有1.荔桂路龙口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该项目疏通了点号为304PP222,304PPP223等点位,该项目预计在2024年底前完成荔桂路片区的污水管网改造,旨在完善污水管网系统,强化黄寨污水泵站的污水化学需氧量(COD)进水浓度,并杜绝污水排入大塘河,以实现更高效的水质处理。2.城区雨水口直排巡查工作。我局安排专业人员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实施了入河直排口摸底调查,建立了直排口、监测、整治等工作机制。根据上级环保部门标准规范最终定性为36个直排口,目前我市暂无入河污水直排口。3.南岸新区污水管网整治工程。一是荔浦大桥至城区污水处理厂段于202310月开工,并在20249月顺利完工。有效整治了荔浦大桥至城区污水处理厂片区的直排口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区域水环境质量。二是洋洞河财政局后至三合家园段建设工程,该项目已完工,彻底解决了沙街社区片区直排口整治工作。实施了荔浦市滨江南岸新区污水管网工程(荔浦大桥至城区污水处理厂段)及荔中后面污水管道疏通及清理工程,彻底解决下沿江社区污水直排荔浦河。4.城区污水处理厂前污水管网溢水口整改工作

措施22: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202212月底前科学确定城镇及镇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总体规模和布局。对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排放标准不高的设施,要尽快完成建设改造,尽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

完成情况:荔浦市为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21年以来已建成和已改造的污水收集泵站5座。一是加快推进总投资1.028亿元的城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改造污水管网14.5公里、新建污水管网6公里,从源头强化污水收集;二是实施城区污水处理厂前溢洪口改造工程,滨江北岸红桥头入河直排口治理提升泵工程、滨江北岸红桥头入河直排口治理工程、泵站维修工程、荔浦市政府两侧及后面污水管道疏通工程、荔中后面污水管道疏通及清理工程、城区污水提升泵站PE管改造工程等项目,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及进水浓度,确保非降雨条件下污水不外溢;三是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拨付机制,设立进水浓度提升幅度、污水集中收集率等指标,实行按效付费,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截至目前,荔浦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4.90%

措施23组织对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完成情况:组织对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无工业企业向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污水。

措施2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结合实际逐步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积极向中央、自治区开展项目申报,争取中央、自治区对我市污水治理方面更大支持,完善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完成情况:荔浦市为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21年以来已建成和已改造的污水收集泵站5座。一是加快推进总投资1.028亿元的城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相关工作,改造污水管网14.5公里、新建污水管网6公里,从源头强化污水收集;是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拨付机制,设立进水浓度提升幅度、Bod浓度下限85mg/L等指标,实行按效付费,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四)验收情况

202511月,中共荔浦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通过了整改措施的整改,完成了整改目标任务。同意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通过验收。

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三十六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 2020 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

(二)责任单位

荔浦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38实施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对实际填埋量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垃圾填埋场实施综合改造,重点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排查修复填埋库区渗漏点,持续收集处理已停用填埋场的存量渗滤液,加强人员配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雨污分流设施,提升填埋场垃圾处理能力。督促全州县完成垃圾场渗滤液处理提升改造二期工程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组织协调资源县将超出垃圾场填埋库容量的垃圾进行外运处理。

完成情况: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环督办字〔2022〕2号)要求及反馈意见,荔浦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市城管局负责具体实施:一是提升库区填埋处理能力;二是全面排查修复填埋库区渗漏点,加强人员配备;三是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建设使填埋库区膜覆盖率超过90%,有效减少进入库区雨水。

措施39:加快削减垃圾渗滤液存量。采取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建设永久设施以及对外委托处置等方式,加快削减现有垃圾渗滤液存量。对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推进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全市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完成情况: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环督办字〔2022〕2号)要求及反馈意见,荔浦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市城管局负责具体实施:一是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二是全面排查修复填埋库区渗漏点,加强人员配备;三是采取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现场处理方式及外运到屠宰场进行初级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达合格排放。

措施4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结合实际逐步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

完成情况:市本级财政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焚烧服务项目资金,按85.98元/吨的标准,结合年运输量约40000吨计算,年度资金约343.92万元;实施荔浦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大坝应急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约246.1万元,涵盖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服务内容。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工程建设、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垃圾处置运行与分类管理、垃圾焚烧发电等关键领域,有效提升了我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能力、填埋场安全运行水平和焚烧处理效能,为实现“日产日清”和焚烧处理占比提升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措施42:深入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排查整改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管控农村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完成情况: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整改进展情况: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于2022年开始实行市场化运行,2024年4月全市下辖10镇3乡144个行政村(社区)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已基本全覆盖,其中新坪镇黄竹村、清江村和长滩村3个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因地制宜综合处理。生活垃圾由属地保洁员清扫到收集点,企业每日将生活垃圾从收集点转运至荔浦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我市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尤其是争取经费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定期指导企业合理配备人员、优化收运路线,提升作业水平,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通过各乡镇的监督考评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问题整改,提升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质量和效率。我市按属地管理原则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统一市场化采购服务后,村庄和乡镇更整洁,垃圾问题明显减少,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中共荔浦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通过了整改措施的整改,完成了整改目标任务。同意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六)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51223日至20261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7211187  联系地址:荔浦市荔城镇荔松路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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