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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一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2〕2号)要求,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一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
二、责任单位
荔浦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33:2021年11月底前,进一步排查全市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列出清单;2021年12月底前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整治。2023年6月底前,完成40%的整改任务;2024年6月底前,完成70%的整改任务;2025年6月底前,完成100%的整改任务。
落实情况:我市组织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荔浦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尾矿库、废弃矿山和历史遗留废渣等是否有污染治理不到位问题。经排查发现我市共有1座金矿尾矿库,即广西神州地矿有限公司荔浦县黄竹深泥田金矿尾矿库(干堆场),目前已停业;1座铜矿尾矿库,即荔浦蒲芦腾达铜矿尾矿库,目前已停业;无废弃矿山及历史遗留废渣。通过全面细致的排查,未发现尾矿库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影响水质量等情况。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经我市相关部门实地排查确认荔浦县蒲芦腾达铜矿尾矿库、广西神州地矿有限公司荔浦县黄竹深泥田金矿尾矿库(干堆场)两座尾矿库未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两座尾矿库正申请资金进行闭库销号。我市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未存在环境隐患问题。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2〕2号)要求,荔浦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27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验收,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过以上措施的整改,完成了问题三十一整改目标任务。同意问题三十一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央荔浦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7213477 联系地址:荔浦市荔城镇荔松路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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