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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三)整改工作
验收公示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4〕30号)要求,现对问题二十三“农村环境整治仍存在弱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二十三:农村环境整治仍存在弱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偏低,截至2023年10月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约20%,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约5个百分点,与自治区要求的“十四五”末期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0%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全州县绿埠头作为广西湖南两省交界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考核要求需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但全州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重滞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6.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保障不够,部分县(区)存在拖欠运行经费的情况,导致少数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时间较早,污水收集管网破损未及时维修,生活污水漏排直排,存在进水量少、生态湿地无水等问题。
二、责任单位
荔浦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74:切实履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主管部门,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
落实情况:根据2025年2月20日荔浦市政府办组织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局、第三方运维单位招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移交工作会议。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通过部门召开班子会确定,委托广西广西新灿建设有限公司对荔浦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将农村污水设施统一纳入管理;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
整改措施75: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出水水质是否达到相应指标要求,分析主要问题和原因,并制定整改清单,实施分类整改。
落实情况:2024年荔浦市积极开展农村污水设施的排查,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荔浦生态环境局向市政府申请利用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80万元对荔浦市新坪镇安民村莲塘屯等6个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提升改造,到2024年12月30日已完成提升改造任务。2024年荔浦生态环境局已完成对日处理规模20吨的污水站出水水质进行监测2次,目前已建成设施运行正常,水质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76:综合考虑村庄布局、人口规模、环境状况、自然条件、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并分解下达辖区内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调度推进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厕所革命,到2024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桂林市考核要求。
落实情况:2024年桂林市生态专责小组下达我市农村污水治理率任务为20.43%,需要完成22个行政村治理任务。荔浦市生态保护专责小组下达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截至12月25日,我市已经完成全部27个村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任务率122.72%,超额完成桂林市下达我市农村污水治理任务5个,全市农村污水处理率提升至40.14%,。
整改措施77: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完善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积极向中央、自治区申报项目,争取中央、自治区对我市污水治理方面的支持。
落实情况:荔浦市获得2024年漓江流域专项资金1000万元,计划在东昌镇环河村等10个自然屯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共10套;目前技术单位已完成项目可研和实施方案的修订及项目初设等工作,项目提级论证已报送自治区发改委等待批复。2025年按照项目入库要求,荔浦市申报2025年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500万元入库,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我市已经完成全部27个村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市农村污水处理率提升至40.14%,并超额完成桂林市下达我市农村污水治理任务5个。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四、验收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荔浦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5年2月20日组织荔浦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员进行了验收,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过以上措施的整改,完成了问题二十三的整改目标任务。同意问题二十三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荔浦
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7215591 联系地址:荔浦市荔城镇荔松路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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