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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违纪款物清退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凡有违规收受患者及家属给予的礼品礼金、红包等行为;在医药耗材、设备采购、基建工程中收受供应商所送礼品礼金(购物卡、购物券)、回扣、好处费,接受供应商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及旅游等行为;在涉及医保基金工作中存在欺诈骗保,从中谋取私利等行为;参加由医药企业赞助的学术会、研讨会、推广会等违规取酬行为;违规领取津贴补贴等行为的,在集中整治工作期间,主动交代说清问题并清退违纪违法所得的,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置。如果不主动交代说清问题和清退违纪违法所得的,纪检监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查清事实,严肃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二、列入整治工作范围的单位应建立违纪款物上缴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对上缴的违纪款物应当出具凭证、建立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违纪款项清退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违纪款项上缴的,存入荔浦市清廉账户,并妥善保存银行出具的存款凭条。
户名:荔浦市监察委员会清廉账户
账号:342712010188791733
开户银行: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简称:农商行荔浦营业部
荔浦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
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代章)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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