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活动日历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公共医疗卫生领域 > 行政处罚

2026年第一批卫生行政处罚公示

2026-03-23 10:35     来源:荔浦市卫生健康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2026第一批卫生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处罚文号

被处罚人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内容

立案日期

处罚决定书日期

1

2026〕2

荔浦市新坪镇卫生院

未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未取得其书面同意,实施拔牙手术和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警告、罚款5000元

2025.12.10

2026.03.09

2

荔卫医罚2026〕2

荔浦市马岭镇中心卫生院

实施拨牙手术未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警告、罚款5000元

2025.12.11

2026.03.09

3

荔卫医罚〔2026〕3

荔浦市荔城镇卫生院

实施拨牙手术未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警告、罚款5000元

2025.12.15

2026.03.09

4

罚〔2026〕4号

荔浦乐牙牙口腔诊所

实施拨牙手术未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和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警告、罚款5000元

2026.01.05

2026.03.09

5

罚〔2026〕5号

荔浦市中医医院

未取得患者书面同意,实施拔牙手术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5000元

2026.01.09

2026.03.09

6

罚〔2026〕6号

荔浦市远业中医养生保健馆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荔卫医证保决〔2026〕1号)登记的物品和器械、没收违法所得650元、罚款10000元

2026.02.04

2026.03.09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