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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基本情况

2020-11-26 16:15     来源:荔浦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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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区新冠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我中心七月下旬完成新冠实验室建设并将投入使用,并按《关于印发农贸(集贸)市场新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0]99号)、《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冠病毒监测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2020]8号)文件精神,开展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一、标本采集

   (一)检测原则

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中重点人群包括以下7类人群:1.密切接触者;2.境外入境人员;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4.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5.监所工作人员;6.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7.进口冷冻食品。

(二)分区采样

1.每月15日及30日到市区及乡镇海产品批发部进行采样,每次50份,包括进口海产品、环境及相关从业人员。

2.根据指挥部下发的被检人员名单,统一到荔浦市老血站处进行采样。

二、标本送检

采样人员采样完毕立即运送至疾控中心五楼新冠实验室进行检测。

三、检测费用

疾控中心所有新冠核酸检测暂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完成情况

截止到20201124日,我实验室共完成新冠核酸检测1573份,其中完成医务人员检测1001人;普通人群、重点人群、境外返桂人员检测共219人;冷冻食品监测353份(其中从业人员检测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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