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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慢病政策

2022-01-28 09:35     来源:荔浦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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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解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精神。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29种)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及每季度报销额度(单位:元)

病名

额度

病名

额度

病名

额度

病名

额度

冠心病、

500

糖尿病

500

甲亢

500

系统性红斑狼疮

625

高血压(高危组)

500

银屑病

500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500

帕金森氏综合征

625

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500

肝硬化

625

严重精神障碍

875

慢性充血性心衰

625

类风湿性关节炎

625

癫痫

875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625

结核病活动期

625

再生障碍性贫血

3125

脑瘫

1000

肾病综合征

875

重症肌无力

875

风湿性心脏病

625

肺心病

625

强直性脊柱炎

500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500

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

7500

血友病

7500

各种恶性肿瘤

7500



慢性肾功能不全

2500

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

16250



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7500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方式

29种门诊特慢病患者,向荔浦市人民医院、荔浦市中医医院医保科提供近期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资料,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医院医保科直接办理即可。

四、门诊特慢病报销方法

门诊特慢病实行定点医院管理方式,选定医院非特殊情况1年内不得变更。桂林市范围内实行“一站式”直报,非直报患者在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报销上一季度门诊特慢病费用,或按季度累计票据在次年3月底前一次报销上年度门诊特慢病费用。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起付线

20//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报销比例

个人支付

一级及以下(卫生院)

85%

15%

二级(县级)

70%

30%

三级(市级)

55%

45%

自治区三级

50%

50%


咨询部门和联系方式:

荔浦市人民医院医保科:7210118

荔浦市中医医院医保科:721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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